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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levi_bjtu的交通权利系列博文。受启发,关注交通服务运营者与使用者间的合约安排。这合约安排,只有两种:预先定票式和实时计费式。我兴趣在于解释之。
航空、大铁路和公路班线都是预先订票式的合约安排。长途交通方式都采取这种选择主要是为了降低客流集聚的时间成本。
全线一票制的公交汽车和地铁也属于预先订票式的合约安排,但这种安排完全是政治因素。
私营的城市大众交通,往往按到站远近进行票价安排,是预先订票式。但这安排不是为了降低客流集聚成本,而是为了降低售票和验票的技术成本。
预先订票式,可细分为四种。第一种指定座位、指定发车时刻;第二种指定座位、不指定发车时刻;第三种指定发车时刻、不指定座位;第四种不指定座位、也不指定发车时刻。最后一种是城市内短途大众交通方式的选择,前三种是长途大众交通方式的选择、拼车或重庆的面包公交是第二种。
高速公路与私家车之间、出租汽车与客户之间是实时计费的合约安排。实时计费主要是为了配合灵活的交通服务,是私人交通服务的必然选择,包括我所提出的拥挤市场的计费方式。实时计费式,只有一种指定座位,随上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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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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