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同学在研究厨房里的叉子。
“你看,这些叉子既有三齿的,又有塑料的。我想看看它们各自所占的比重到底有多大。”
“不对吧。你这种分类方法有问题。按照齿的数量,你可以把叉子分为三齿、四齿,或许还有二齿、五齿的,这是一种分类。另外一个分类标准是材料质地,这样你就可以把它们分为塑料的、金属的、玻璃的,以及什么别的材料的。在那之后你倒是可以看看,三齿这种形状与塑料这种材质有没有什么关联。” 我暗自得意,觉得还是自己的思路比较清晰。
M同学愣了一会儿,很严肃地说:“你这个说法很新颖,有没有什么证据?”
我哑口无言。好吧,我被打败了。
——问题:什么叫作“证据”?对于什么样的论断,我们可以要求“证据”?什么才是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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