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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采取了不对媒体公开的方式。肖传国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方玄昌和律师彭剑等人到场听判,而方舟子则前一天就表示“已经预料到结果,没必要去”,没有出现在现场。比起此案一审时门外聚集大批“挺方派”患者的场景相比,昨天一些“挺肖派”也不远千里从武汉来到北京,并印刷了厚达400多页的材料《方舟子恶斗肖传国始末》,分送给在场记者。
据报道,裁定书称,法院受理肖传国等人的上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肖传国及其他原审被告人,并听取了方舟子、方玄昌和双方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因此决定不开庭审理。对于肖传国提出的上诉意见,以及方舟子和方玄昌质疑的意见,裁定书认为“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在我看来,所谓事实就是几个基本的法律事实,而不是百姓通常理解的所谓事实真相,寻求答案也不像深奥的数学题那样难解,结论会下得如解决普通四则运算一样容易。把所有的道理都宣讲一通,把所有的感受都表达一遍,那就不是法律了,而是文学艺术、历史演义。有时勾心斗角就是政治,而刺刀见红则是军事。
道理就是道理,在学术的意义上只有平等讨论的道理;在技术层面只有材料成分、逻辑严谨、论证缜密的道理;在法律层面只有证据确凿、符合法律法规的道理;在价值的意义上,只有大道理、小道理。为什么小平先生偏偏喜欢说“硬道理”?那是他的军人本色使然。为什么他主张 “不争论”,固然是怕空谈误国,固然体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主张,更重要的体现了一种一言九鼎、非我莫属的权利意志。历史教训、人民愿望、领袖意志走到了交汇点。这也是当代中国的政治特色。当年毛发狠的时候,他也很痛苦、很无奈。他韬光养晦,棉里藏针,他已经非常了不起了,他在大海中永生。
事到如今,再往下走,还有什么意义吗?肖与方只需要做他们该做的就可以了。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当事人当然有权表达意见。但是,面对刚性的法律,面对国家的制度设计,争论基本没有什么意义了。
但是,作为一种学术现象,它提供了法学研究的案例。让法学家们争论一下,是非常有意义的。作为媒体人士适当争论也是有意义的,如果过分了,就让人生厌了。凡事适可而止。所以,方、肖一定要较真,就应该回到学术论争的原点,向公众普及科学研究与学术争鸣的常识吧。
如学术研究的意义何在?学术规范的价值何在?知识产权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为什么要制定著作权法?再如,医学的创新之处何在?问题何在?争论何在?疗效何在?院士制度的价值与意义何在,弊端何在?诺奖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中国人离诺奖到底有多远?(还是到底有多近?)学术批评如何避免刺激当事人的情绪?如何将学术批评限制在学术批评的范围之内?可以提出一大堆问题。
人的理性实际上是很脆弱的,很容易被激怒,而发达的媒体又喜欢捕风捉影,搬弄是非,常常弄得“树欲静,风不止”。闹来闹去,争论双方可能两败俱伤,受益的可能就是媒体。此事,媒体有值得反思的地方。
我认为,方舟子、方玄昌先生虽然精神可嘉,但他们的学术批评方式确有值得商榷之处。医生给病人治病,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过度治疗,能够吃药的,让人挂水;可以用国产药的,让人用进口药;不该手术的,忽悠人家手术。特别是许多癌症病人,有一部分被医生吓死了,有一部分被医生治死了。肖的问题可能就涉嫌过度治疗。戏剧的场面在于,肖倒像个病人,遇到了方舟子、方玄昌大夫。肖事实上已经被惩罚了,他的教训让他自己总结吧。
希望方舟子、方玄昌先生在学术批评的框架内进行学术批评;希望媒体在舆论监督的全媒地带正确引导舆论,保持新闻报道的中立与第三方地位;希望双方在法律诉讼的轨道上行使公民权利,到了这一步,重要的已经不是个体寻求什么公正的解决途径了,而是国家的暴力机关必须了断是是非非。国家认为公正才是公正。
面对学术批评的种种失范现象,学术界应当以此为契机,重建学术批评的内在机制和理性原则。我认为,最根本的着力点,就是要让学术批评回到学术文本和学术研究的过程之中,把一个学者的学术研究文本和学术研究的过程作为学术批评的原点。
作为对学术文本进行解读的学术批评活动,尽管它本身具有学术批评者独特的价值预设、检视视角和评价标准,但是,学术批评的社会实现根本上是一个学术影响社会化和学术成果吸收个人化的双向互动的过程。因此,当下的学术批评应当继续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此事也深刻地证明:
其一,坚持学术批评的客观性原则非常重要。为此,就需要从学术研究的文本出发,从学术研究的实际出发。学术研究的文本不仅是学术批评的起点,而且也是学术批评从此起点出发,所从事的精神劳动获得社会承认的基础。强调学术研究、学术批评与学术文本的关系主要是为了强化批评者对已有成果的理解与认同,使批评过程始终注入科学与理性的色彩,不至于使得学术批评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而能够深刻检视学术成果的成败得失。关注学术批评与既有文本的关系则主要是为了突出学术批评的参照价值。因为学术批评并不是批评者对学术文本的随意褒贬,而是要以学术文本所体现的理论价值与应用价值为核心的。
其二,坚持学术批评的创新性精神和规范化要求相统一的原则非常重要。由于科学研究是一种创造性的探索过程,因而,学术批评应当在对学术文本准确理解的前提下,从学术创新的科学研究内在规律入手,对学术文本进行科学的把握与正确的评论。在此意义上,学术批评并不仅仅是对学术文本进行科学化的分析,它同样也是一种充满了创造性的精神活动。
其三,坚持学术批评求同存异、与人为善、海纳百川的研究态度非常重要。从学术研究与人的精神世界关系来看,学术成果就是学者经过对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世界等诸多关系因理解而达到共识后产生的学术文本。因而,学术批评应当是对学界共识的一种积极回应。只要是以学术文本和学术研究为原点的学术批评,它必然要走出对学术成果的随意化的褒贬,探寻学术文本所蕴含的丰富的科学研究价值。
学术批评也是一剂药,不能够乱服用。有时它是致人于死命的毒药,有时它是虽苦口却利于病的良药,甚至,有时它就是可以治未病的药材。无疑,当代中国学术界有病。有的病入膏肓,有的风烛残年,也有很多病人病情没有想象的那么严重,有时是可以不治自愈的。是可以通过运动与食疗辅助治疗的。就是学术不端的教授也是抄够了评定职称的三大本书也就止步了,小偷掩耳盗铃,评委又去干什么了。学术责任追纠也需要倒查机制。至少学术不端分子将“不学无术”升级为“不学有术”了。病菌也有耐药性,学术不端同样是与时俱进。
凡事皆有度,做人做事要有理、有利、有节。学术批评也不例外。有的人有理了,甚至有利了,就是没有节。动辄就搞鱼死网破,动辄就要决一雌雄,这是非常幼稚的心理,也是学术上的目光短浅的行为。有缺点的战士终究是战士,完美的苍蝇只能是苍蝇。学术批评也需要分清敌友,不要把盟军当成敌军,不要干“相煎何太急”的蠢事。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改之,善莫大焉。古人云:“如今休去便休去,若觅了时无了时。”见之卓矣。方舟子、肖传国闹到今天可以休矣!
如果他们彼此还有什么冤屈,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劝你们都去写书吧,到时候,我愿意一家买一本,看看他们到底冤枉在什么地方,对方到底恶毒在什么地方。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别人未必相信他们,我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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