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培扬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xupeiyang 跟踪国际前沿 服务国内科研

博文

SCI 害死人!

已有 5792 次阅读 2010-10-25 12:00 |个人分类:引证分析|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SCI

         我在10月21日南通第十六次中华医学信息学年会上和23日在杭州举办的全国临床医学科研方法培训班讲课中,呼吁全国大学和科技管理部门,彻底废止“各类科技人员必须发表SCI论文的各种硬性规定”,猛烈地炮轰这种非科学、非人道的规定。SCI害死人啦!今天又听到了这样的悲剧。。。。。。

河海大学讲师郭建平博士跳楼身亡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76861

        河海大学日前出台了“SCI”政策,SCI是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1961年创办出版的引文数据库。SCI收录的科技论文多寡被看作衡量老师科技论文水平高低的重要评价指标。估计郭因此评不上职称,受了刺激。

 [转载]一年前的文章不幸言中:河海大学校长难道要逼博士们

蒋永华的博客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76865

尊敬的校领导:
  针对“河海校科教〔2009〕21号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做为河海大学博士,我们有不同意见。
  我们在入学时被告知:博士毕业的要求是发表1篇sci文章或者1篇ei加上2篇核心,这应当视作是一种要约和承诺,具有合同的效力,而且在标准学制的年限内是不应当作出单方面更改的。我们一直在按着学校当初的要求在努力,突然出台这样的政策,要求明年5.1之前不答辩的都要按新规定要求,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学校是有权利制定新政策,而且应当承认新规定的确有利于促进博士研究水平的提高,但在新生入学之时就应当尽到告知义务。学校在出台这个政策的时候,并没有征求任何一个学生的意见,仅凭几个人开个会就定下来,并不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内容变更时需要双方平等协商的基本原则。
  其次,考虑到sci学术期刊主要是针对基础学科的,对于工科类的发表sci文章难度非常大(参见河海现有博士生导师发表的sci文章量可知),即使让我们写,也要考虑一下sci期刊的发表周期,一般sci文章发表至少1年半的时间,这样算下来,有些年级的博士至少还要两到三年时间才有可能毕业,这样的延期对他们是致命的打击,延期以后国家补助肯定是没用了,要么厚着脸皮问家里要钱,要么自力更生去赚钱,请问博士读到这样份上,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用,还怎么有精力去写sci文章?
   
    附件:《河海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位 论文 规定 通知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4月30日印发
    
     录入:冯 捷 校对:高雪梅
    附件:
    
    《河海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
    
    按照《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经2009年4月8 日河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者,应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海大学,公开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1、申请理学、工学学科门类博士学位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应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收录;
    
    2、申请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博士学位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或SSCI或AHCI收录;
    
    (2)有2篇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其中至少1篇为外文文章);
    
    (3)有3篇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 检索源期刊上。
    
    3、其他等同条件如下: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证书),可免除论文发表的要求;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位)、二等奖(排名前3位)、三等奖(排名前2位)、或发明专利授权,等同于发表相同数量的SCI或EI论文
    
    (2)成果均应以“河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制订高于本规定的要求,由研究生院认定。
    
    三、如果申请者仅未满足本规定的论文发表要求,但满足原入学培养方案发表论文要求,经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组织其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缓审议其学位。毕业后24个月内,满足发表论文要求后,由本人提出审议学位的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如确有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研究生院审核,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其学位。
    
    五、本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80034-376871.html

上一篇:原创很难,转载不易
下一篇:这种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的骗子只有中国才有
收藏 IP: .*| 热度|

6 王守业 向峥嵘 孙学军 曾庆平 wenmei xqhuang

发表评论 评论 (5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0-20 03:45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