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这位引进的学者素不相识。我认为他到现场进行研究和样品收集,从实际出发提出独特的见解并取得初步实验证据,对发现此病毒确有重要的贡献,值得肯定和支持。他自述的遭遇是值得同情的。由少数人独霸新病原研究的资源是不合理和不应该的,对我国疾控事业是不利的,需要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这位学者力排众议提出重要观点,应当受到保护。作为从CDC系统外引进的海外专家,他为国家作贡献的努力和精神,也是值得钦佩的。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作为国家CDC的雇员,即使是临时雇员,受命到现场调查传染病的病原,向国家CDC报告既是职务行为,也是科学家的基本责任。据当天与会的其他学者表示,他当时并没有说明分离病毒所用的细胞,也没有提供任何的核酸序列或引物,其报告基本没有原始数据,其结果确实不能令人信服。他因此要求其他学者礼让其首先发表论文,并不是科学界普遍接受的惯例。除非事先与有关学者和领导订立书面的协议,而且不违反基本的学术公平,否则这样的要求不能说是完全合理的。回想发现SARS冠状病毒时,香港大学学者出于公共卫生的考虑,在第一时间就将分离病毒的条件包括所用的细胞Frhk4以及其他重要技术参数通过世界卫生组织联网全部通报给世界各国学者。美国CDC因此在一个星期内分离到病毒并确定为冠状病毒,更在香港学者在Lancet上发表论文后几天,就在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上同时发表了他们自己的发现。中国个别崇美心态重而又与国际学术动态比较脱离的学者,以后竟然一口咬定香港大学学者发现该病毒是在美国CDC之后。但是,公道自在人心,国际学术界目前公认的是,香港大学学者才是真正的SARS冠状病毒发现者。香港学者主动将自己的研究结果公之于世的行为是高尚的、无私的,达到了最高的道德境界,事实上也推动并加快了对该病毒的研究。他们也因此受到人们的普遍尊敬,中英两国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也分别将他们选为院士。我认为,这位引进学者过于执着于新布尼亚病毒的发现权,甚至将其凌驾在公众健康之上,是不应该的,也是不必要的。学术界对于荣誉的归属总是自有公论,学者为争一个发现权而闻名,现在或将来都是很难得到同行尊敬的,长远来说只会得不偿失,为人取笑。对于一名看重自己成就更甚于荣耀的学者,世界上并不是只有一个NEJM可以刊登重要医学论文。尽快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公诸于世,可能才是更为重要的。事实上,多个研究集体同时就重大的研究课题发表独立的研究报告,是科学界的常事。真正的同行对于各人的贡献,往往是心知肚明的。如果因为自己的论文发表不了,就不择手段让别人也不能发表,最后没有赢家,连他自己和其他中国学者的声誉、中国疾控事业、对新病毒的进一步研究工作都只会陪进去倍受打击。中国公众近年对官方甚至中国专家的信任已经严重不足,如此争名逐利的行为只会引起公众更大的反感和不信任。科学家首先应有社会责任心,个人荣誉不能放在公众利益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