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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钱学森之问”探讨之—从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到犯罪嫌疑人(古月再评)

已有 3328 次阅读 2010-9-29 12:12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方舟子, 讽刺, 张鸣

解读张鸣先生的:方舟子的存在,就是一个讽刺
名人享受红地毯、闪光灯、上广告、……等等的荣耀、光彩和吹涨钱袋、得到普通人不能得到的实惠等等。
名人也避不了狗仔队、扒粪者、揭黑者(“吹哨人”)、 曝料达人(天王)的披露、围追堵截,灌水、泼粪、……的烦恼、苦闷和扯上官司、遭到痛击等等的经济、甚或皮肉之痛苦。
为了自己,更为了他人,名人需要慎言谨行!
一、提出的论点应有依据
“成立的所谓学术道德委员会,都是摆设,甚至连一件案子也不管。”
道德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一)教育部
第二条 学风建设委员会是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科技委)内设的专门委员会,是全国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风气等建设的指导和咨询机构。
    第四条 学风建设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
(三)受教育部委托对高等学校有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2009年12月24日通过)
……
二、高等学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
三、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四、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
  九、各地各部门、各部属高校关于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风建设的有关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年底前,我部将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
张教授有点冤枉了教育部的有关单位了。从上述不难看出,教育部“……都是摆设,甚至连一件案子也不管”的结论张教授肯定是下错了,根据其职责,可能大大超额完成了任务,你能得出教育部的有关专职部门没有储存海量学术腐败案的 “数据库”,你也太低估了教育战线人士的觉悟了!
处理案子的事归大学一级的机构,而不是教育部的什么委员会。
有问题,也烧不到教育部,仅限于大学这一级!
教育部的有关机构是“依法行事”,“无可厚非”!
这是上述两部法规规章所规定的!
(二)大学
六、要充分发挥各级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学校学术委员会及各院系学术委员会要设立学术道德委员会或小组,负责评估学校和院(系)在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问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
八、要建立并完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制度。各级学术道德委员会在接到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后,要及时组织相对独立的工作小组予以调查,一经查实,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清华大学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3~2004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http://www.sinoss.net/2004/0525/22106.html)
第五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
1.经校学术道德委员会确认被举报的不端行为属实之后,由相关行政部门对被举报人给予相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开除。如果该学术不端行为构成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清华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经2003~2004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17日)http://tyhs.tsinghua.edu.cn/tyhs/serverpages/details/dflzjscontent.jsp?id=2616
《清华大学校务会议关于对刘辉的处理决定》(2006-03-26,http://tyhs.tsinghua.edu.cn/tyhs/serverpages/details/dflzjscontent.jsp?id=2616
 第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专门的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接受对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对有关学术道德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向校长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第五章 处理和申诉
(二)行政处分决定须由校长办公会通过;处分决定书应送达被举报人。《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2002年3月15日第45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07 年1月11日第63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
2006年底,因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指控《纳文》存在剽窃、伪造和使用虚假数据等问题,学校人事部、学术道德委员会对此开展调查。三位校内外同行专家经认真核查,提供了详实的鉴定意见,认为蔡华涉嫌学术剽窃的事实清楚。
根据《北京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校发[2007]25号),学术道德委员会就蔡华问题的定性进行了无记名投票,2/3的委员认定蔡华的行为已构成“剽窃”。
3月25日学术道德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就蔡华问题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蔡华在社会学系内就其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公开检讨;
2、建议学校相关行政部门根据蔡华问题的性质、对问题认识的程度和院系意见做出相应行政处理。
北京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  2009年3月25日 《北京大学学术道德委员关于蔡华问题的审议决定》(审议[2009]1号)
“王铭铭事件”终有结论,北大校方日前公布了对他的处理,停止他招收博士生,免去其担任的学术职务,包括北大民俗学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学系学术委员、人类学教研室主任等职。(2002-03-03,作者:新闻来源:新快报)
同济大学经过对“杨杰学术造假事件”深入调查后,日前做出决定:终止与杨杰2007年7月到期的聘用合同,解除其同济大学教授任职职务的聘任,杨杰将不再担任任何教学事务。(2006-06-22,作者:新闻来源:成都日报)
第十三条 学校学术规范委员会对院系学术委员会意见进行审议,做出明确结论及相应的处理建议,并将审议结论及处理建议书面通知被举报人和举报人(如有可能)。如果被举报人对学术规范委员会审议结果不服,可在接到书面通知60日内要求校学术规范委员会举行听证,重新审议。
校人事处根据学术规范委员会的处理建议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2005年1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复旦大学正式对外通报了今年5月以来,该校学术规范委员会收到的三起学术违规举报事件的处理结果。《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通告》(2007年第1号)
二、张教授错在哪?
1、大概是没有仔细研究教育部与大学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有关文件,推测出的结论可能是经臆想性的推论后放出来的。
2、xx委员会并不具备处罚的职能与权力,显然是张教授错误授权了!
3、从上述我国最牛气大学的规章制度来看,除了《清华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与《清华大学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对于学术腐败者的自相矛盾的处分权规定外(实际上,作出处理刘辉时,使用的是《清华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的),至少在上述大学的各类规定中,大多数都明确地规定:各级学术道德委员会是没有处分权的。
即使有清华大学这样的世界一流大学在同一次校务会议上作出明显自相矛盾的条文,但是,是否可以得出,总的来说,xx委员会是不具“想管的”权利的!
4、教育部显然是将对学术腐败者的处罚权下放了!
5、从上述几个例子来看,xx委员会已经干了不少工作!不知张教授的推论来自何处。
设立一个似是而非的议题,然后,进行似乎是严密和合理的论述,并得出一些合乎情理的结论,这是某些名人们借以唬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不过,大家都是出来混饭吃的,有些人会感受到,打到他人身上时自己会有快感!
有些人打到自己的时候,是否会感觉生不如死!
不管如何,
我们是否在打别人的时候,多一些慎重,多一些严谨!
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负责!
因为,世界上很少有真实的天才、神仙,
是凡人总会出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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