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林
一般人都会认为,身体是私人的,而不是社会的。事实上,我们说,人与动物的不同,还在于身体是社会的,而不是私人的。
一个人出生之后,还是小孩子,他的身体可以被亲人看。
长大了,结婚之后,自己的身体可以被婚姻的另一半看。
不论大小,还是小孩,当其生病,或被为生病,其身体被医生看。
对于正常的小孩还是成年人,他们的身体也是社会的,而不是私人的。比如说,身体是胖还是瘦,不是自己决定,是由社会的审美情趣决定的。其穿着打扮也是社会决定的。比如,一位女老师上课不能穿超短裙,那会分散学生的注意力;当然,如果是形体课,则可以穿了。
在强奸的认定中,除了身体的接触之外(对于女性实施的强奸,有时可以例外),更重要的是,违背了对方的意志。这说明身体的运用要符合社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