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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正
摘要:食客进餐,肉丸子吃一半发现苍蝇,大声喝问,老板娘应声而出,两伙计虎视眈眈,“本店符合卫生部肉丸成份条件,苍蝇没收钱!”卫生部检测前说肉丸子中不应该有苍蝇,检测后承认有苍蝇,不过,认为苍蝇是本地的,符合文献对肉丸菜肴出现苍蝇几率的报道。这就是中国圣元事件的实质。
全文:
曾几何时,长途公共汽车是远行的噩梦,公路条件差,中途必须用膳,那时公共汽车司机捞外快的方式就是把旅客带着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偏僻地区到唯一的一家餐馆用餐,一微不足道的权利,国人都可以淋漓尽致地发挥。
有一次,我饥饿难忍,就进了餐馆就餐。餐馆效率很高,因为是半自助餐——菜早烧好了,临时点,马上装。在不怎么干净的桌子上坐下来,吃了一半,我发现一个无法忍受的事实,菜里有死去的苍蝇,我气冲冲地叫来老板娘,她冷漠地看了一眼菜里的苍蝇,没有道歉,突然高声吼了一句,“我们这里是符合卫生条件的!苍蝇没收你的钱!”两个人高马大的伙计应声而出,虎视眈眈地盯着我,直到我灰溜溜地逃回汽车上。
在1981年制定的婴儿配方奶粉国际标准中规定(婴儿配方及特殊医用婴儿配方食品标准CODEX STAN 72 – 1981):
5.2 其他污染:此类产品不应含有可能对婴儿健康存在足以引起危害的污染物或不良物质(如生物活性物质)。本标准规定覆盖的产品应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和最高水平。
这里已经排除了任何生物活性物质,当然包括雌激素。为了更为明确,我引用两个相关产品随后制定的标准:一是罐装婴儿食品法典标准CODEX STAN 73-1981:
5.2其他污染物:通过统一的分析方法进行检测,产品应无激素和抗生素残留,也不得有其他污染物残留,特别是药理活性物质。
二是后续婴儿配方奶粉标准CODEX STAN 156-1987(后续奶粉适于6个月以后婴儿或者儿童):
5.2其他污染物:通过统一的分析方法进行检测,产品应无激素和抗生素残留,也不得有其他污染物残留,特别是药理活性物质。
如果你阅读了我此前对雌激素安全线的评论,不难理解为什么会有这些要求。在任何标准中,对于杂质的自然法则是如果不在成份中,就不应当检出,或者起码其存在水平对身体无害。中国的奶粉标准中回避了国际标准关于激素残留的规定,也完全回避了关于奶粉污染的问题,不可思议!查看中国现行的奶粉标准GB 10765 1997,里面连一般性的不许有污染的说法都没有!而在2010年3月公布的要等到2011年4月才生效的GB 10765 2010中才有一句几乎毫不显眼,也无从实施的要求:
4.1 原料要求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也就是说,按中国奶粉标准,三鹿公司(包括此前的圣元)可以理直气状地说,我们买给父母的是婴儿奶粉,里面的三聚氰胺是奉送的,没收钱,符合中国卫生部制定的奶粉标准,咱们没责任!事实上,三聚氰胺事发,不乏有科学帮闲为民众科普,要大家公正对待三鹿的,因为毕竟,三鹿公司当真从未收过三聚氰胺的钱。
圣元以及诸多国内婴儿配方生产厂家,是没有收大家激素的钱的!
中国现行标准(GB 10765 1997)好在还交待了都是些啥人制定的:大家莫忘记了。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公司、杭州食品厂、北京味全食品有限公司、雀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赞臣广州有限公司、美国惠氏药厂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芸、刘冬生、张保锋、贾仲琦、张玉杰。
新的标准(GB 10765 2010)可能发现这种交待是一种失策,干脆连这都不交待了。
这些奶粉标准,都不忘记标榜是依照国际标准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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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21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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