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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回家,与家中亲戚闲聊的时候谈论起我们这边的一些农民利益的问题。我们聊起政府向农民征地的补偿问题,在我们这边,关于征地的补偿金管理制度越来越规范,征地的补偿金全都放在镇上的一个专用账户里,但是镇政府没有权力使用这笔钱,只是相当于帮农民存起来,有权利决定这笔钱使用的人是村委会。政府的这个政策是为了农民好,为了能够使征地的补偿金真正落到农民身上,维护农民的利益,有了这个制度,无论是省、市还是镇政府,都无法动用农民的这笔钱了。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却有一些农民的利益没办法保障,问题就出在村委会那边。村委会本来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应该是能够代表村民利益的机构,而有些地方的村委会却并不为村民争取利益,导致了农民的利益无法保障。
我想,随着国家类似的法制越来越完善,决定农民利益的越来越多的权力可能都会交给村委会,这样,村委会的权力会越来越大。因此,农民选村干部可能需要越来越慎重,如果村委会都不能维护好农民的利益,那恐怕国家法制再完善,也没办法保障农民的利益了。我觉得农民有时候挺团结的,我听说过这样的事情:有的村子不满镇里给指派的村长,联合起来上诉,让镇里改任命他们自己选出来的村长,最后成功了。这是农民维护自己权利的一种体现。
不同地方的农村的制度会有所不同,我对其他地方的制度不是很了解。这只是我从我听到的一些情况得到的感悟,欢迎和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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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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