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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玉树发生了特大地震,死了两千多人。国内外爱心人士纷纷捐款救灾,希望帮助失去家园的人重建温馨的家。
从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这次地震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安排的救灾款项不到百亿,而社会捐助超过政府拨付超过百亿多。中国人的善心可鉴。
7月7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下发了一个《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的,要求“捐赠资金全部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
也就是说,国家部委,通过一个行政规章,将捐款人的意愿完全颠覆了。还记得4月为了募集更多捐款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救灾司副司长庞陈敏曾表态,玉树捐款使用将尊重捐款人意愿( http://news.qq.com/a/20100422/002539.htm) ,《实施办法》规定的使用原则中却规定了”统筹安排,和尊重意愿”,统筹的结果是社会捐助机构账户上的钱“被上缴”到青海政府,这是当初捐款人的意愿吗?这是这些慈善机构的意愿吗?恐怕这尊重的只是政府的意愿罢了。
如果捐赠之后,政府部门可以出台这样一个实施办法,将社会捐助机构接受的捐款如此“统筹”安排的话,之后再遇到大灾大难,我真的不知道捐款人该如何作为了。从网上就该新闻网友的评论来看,很多人选择了不捐款给慈善机构,而是用自己的方式表达爱心。
这一实施办法的出台,也将使很多慈善机构原来计划的项目无法实施。因为按照办法,捐助机构就玉树灾情所募集资金再无独立使用权限。须由青海相关部门统一使用。而有些项目已经在进行中,有的合同已经签订,这一行政规章的内容中并无对这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思路。违约,毁约?还是更换合同?
救灾款的使用,最大的问题是监管问题。实施办法将灾款的使用权限交由政府部门。该办法规定的监管运行是:“(一)灾区政府负责项目的规划、选址、招标、组织施工、质量监督、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等事宜,并定期向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提供项目进展情况。(二)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机构作为捐赠者代表,应参与有关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公示使用捐赠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向上级拨款单位反馈相关信息。(三)有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捐赠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主动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而只有捐赠代表有权监管,显然难以有效监管。应广泛吸纳其他捐助机构和公众及其传媒介入监督,更加广泛的监管主体,更有利于使捐款的使用符合捐赠目的。
政府应该是服务人民的政府。而不是揽权的政府。制定规章是政府的权力,但若滥用这一权力,恐怕就不再能代表人民的意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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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20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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