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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凤光
刘长乐:做媒体时代的弄潮儿http://phtv.ifeng.com/lcl/detail_2010_07/28/1848162_0.shtml提到一个全媒体的概念,让我想起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一般人们都认为这两者是高低的关系,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限,但我想还有一个关系是不能忽略的及他们的时间先后问题。
创新基本上是对过去的条条框框的打破。但更多时是在一个全新的领域,而这时经常是过去的法律条文根本覆盖不住的领域。
我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工作了两年多,他的周边都是一些旧村改造,原来的道路很小很旧,当我们在2004年入住时,新的道路开始投入使用,但人车还是很少,也没有红绿灯,道路新修的半年时间左右,管理无序,道路成为停车场和卖场。随着车辆人员增多,道路日渐拥堵,并时有车祸发送,于是红绿灯开始架设上,并投入使用。管理也开始到位,车辆不再随便停到路旁,市场进入到大楼里,道路变得整洁和通畅。
全媒体时期,也是一个类似道理,创新的科学技术铺好了一些路,让我们有新的空间可以发展运动,但法律肯定不是第一时间能形成的,这时出现的是道德规律,如果以交通法规里来说,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机动车让行人,慢车让快车,支流让主干,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这些交通原则实际是主要以道德方式来管理规范十字路口的人车交汇,而红绿灯则是一个法律手段来强制。但这时道德依旧发挥作用,毕竟红绿灯不可能照顾到所有人车冲突,这时还是需要道德层面的这些交通原则来执行,比如转弯车让人等。
简而言之,道德应该早于法律出现,但一直存在,并始终是比法律全面周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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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6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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