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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灾:“怨天”更要“尤人”

已有 5322 次阅读 2010-7-25 10:54 |个人分类:环保呐喊|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围海造田, 长江水灾, 湿地消失, 森林砍伐, 大坝建设


蒋高明

本文于2010年7月24日发表于《新京报》B06版, 发表时有删节,此为原文

        最近,长江大水再次将国人的心提了起来。7月18日以来,嘉陵江支流渠江、三峡区间中段、金沙江、乌江、沅水、澧水、发生了强降水。受暴雨影响,长江多条支流发生了超历史记录的最大洪水,其中,四川渠江广安市城区段水位在基准水位212.38米的基础上,上涨了25.66米,超警戒水位9.16米。这是自1847年以来广安市发生的最大洪水 (7月19日《广州日报》)。

        提起长江流域的大水,人们很自然记起1998年那场洪水。当时,专家们称1998年大水是继1931年和1954年两次洪水后,发生的一次全流域型的特大洪水。而2010年长江大水的程度和危害显然超过了1998年大水。

        对于今年的长江水灾,专家们本能的的解释依然是气候异常导致,是“天灾”。我国长江上游地区,天公总是不作美,前段时间连续大旱,西南五省出现了人畜饮水困难;而现在长江上游又大涝,奔腾的洪水无处去,袭击脆弱的城市。这从客观上来看,肯定是气候变化的原因。在自然面前,人类还是摸不透老天爷的脾气。其实,关于今后长江会不会发大水,曾有人于去年和前年都预测长江洪水会卷土重来,但专家们的解释都是不可能,都是非常自信地来辟谣。他们仅依据气象数据作出预测,完全忽视了人的行为也会加重自然灾害甚至诱发自然灾害。让我们以这场大水为例,分析如下:

        第一,长江中上游植被破坏,从根本上动摇山体植被拦蓄功能。云南砍伐热带森林种植橡胶、转基因桉树,湖北一带放火烧山,种植纸浆林。经济效益有了,然而,水的涵养功能却消失了。西南山地由于山高、坡陡、土壤抗蚀性差,加上降水量大,其生态系统实际上是很脆弱的,但这种脆弱性在未受人类干扰的前提下是不会表现出来的。而一旦将天然植被砍伐,普通暴雨就造成洪涝灾害。虽然经济林、人工纯林都属于森林,但它们的水源涵养能力比起天然林来,要差很多。据研究,24小时之内降雨在200毫米之内的大雨,天然林几乎都能够涵养,一旦降雨强度超过400毫米时,天然林就有点拦蓄不住了,但依然能够减弱其破坏力量。如果改成人工纯林或者果园,降雨在200毫米左右,就出可能现大的洪水。这次长江大水,许多地方降水强度24小时内超过了500毫米,如果没有有效的植被拦蓄,那些借助了山体重力的洪水,一旦冲下山来,其力量是很难阻挡的。

        第二,将奔腾的河流拦腰截断,建立大小发电站,挡住了洪水的去路。高峡出平湖,发电效益提高了,但抗旱防洪的功能可能就会下降。这是因为,没有水的时候,为了发电效益,水库是守住水不放的,这就加重下游干旱;而当水太多的时候,就开闸放水以自保,这就加重下游的洪灾;水库快要决堤时,要动员军队护堤保证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中国建造大型水坝高达2.2万个,占全世界大型水坝总数的45%,为世界之最。长江三峡大坝建成后,下游水位降低,与三峡水库面形成较大落差,库内的水直接流到长江里去了。2006年7~8月份,长江上游部分地区出现建国以来最严重旱情,而这次大水又继续考验三峡工程。从旱涝发生频次增加来看,人类无休止地“改河建库”可能是导致长江流域水灾和旱灾的“人祸”重要原因。

        第三,围湖造田,大面积湿地消失,蓄洪能力降低。湖北素称“千湖之省”, 上世纪50年代,湖北面积百亩以上湖泊1332个,其中面积5千亩以上的湖泊322个。然而,由于“围湖造田”,加上上游拦水,近几十年来湖北每年消失15个百亩以上湖泊。洞庭湖位于中国湖南省北部,长江荆江河段以南,是中国第三大淡水湖,原为古云梦大泽的一部分,由于泥沙淤塞、围垦造田,完整的洞庭湖现已分割为东洞庭湖、南洞庭湖、目平湖和七里湖等几部分。当天然湿地变成变成陆地后,洪水没有地方去,只好就袭击城市和农村。城市里的水泥地面,没有蓄水的功能,城市雨水系统设计时,根本没有考虑大量“客水”在短期内涌入。

        第四,拉直海岸线,填海造田,将近海湿地填为平地。即使到了长江入海口,人们对自然的改造过程也没有停止,甚至变本加厉,“围海造田”就是明显的例子。或许有人会说,这对于洪水的作用不大,但人类对大自然改造引起的负面作用是逐步积累的。陆地上水分通过大气环流得以与海洋交换。但是,如果陆地上湿地减少,则云就很难形成,即使有云,因地表干燥,这样,上气(云)不接下气(湿地),降水格局就可能发生改变。“围海造田”增加的是陆地,但消失的是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近海湿地。

        痛定思痛,我们必须接受数次长江洪水教训。只有保护自然,回归自然,与自然搞好关系,才能有效抵御各种自然灾害。我们不能总是在自然灾害面前“怨天”不“尤人”,用“百年一遇”、“千年一遇”来回避人类的责任。如果在短短几十年内,发生的十几次自然灾害都是“百年一遇” 的,那么人类对自然的破坏就难逃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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