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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乃基
近日看我的一位博士郭飞的论文,其中一段话颇有启发。
信任的文化包括积极的信任和“创造性的不信任”(creative mistrust)两个方面。通常而言,“信任”概念有三个维度:一般性的信任、不信任(distrust)、创造性的不信任。统一地把信任看作是对安全有益的观念,这是一种误导。正如杰夫科特(Jeffcott)等指出,过分的信任对于积极的安全是负面的,对个人的安全责任和员工对事故的敏感性有副作用。黑尔(Hale)认为,员工需要预测可能遇到的新问题,而不应轻信安全文化或安全绩效是绝对完美的。[1] 特纳(Turner)和皮金(Pidgeon)也鼓励员工建立安全文化时应保持“不信任”。[2] 在理论上,“创造性的不信任”可以导向更加质疑的态度,帮助避开因盲目信任技术、系统、操作而导致的事故;通过质疑的态度,“创造性的不信任”可以避免群体思维(groupthink)忽视和曲解活动者意图的情形。[3]
郭飞的论文主旨为工程规则,他是在论及对规则的几种态度时作了上述论述。当代中国社会的一大问题是整个社会缺乏信任,违规处处可见,因而社会运行成本极高,几乎卷入所谓“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霍布斯?)。不过反过来,你又能信任谁呢?譬如说房价,是信政府,还是开发商;譬如说食品,是信食品质量监督局,还是信誓旦旦的三鹿奶粉;譬如说健康,是信张悟本,还是李悟本;譬如说新闻、人民币汇率,以及等等,等等。可以说,身边的每一件事,都会有十种以上的说法,即使是中央的说法,也还有甚至更多的“解读”。即使孙悟空“在场”,以他的火眼金睛,又能否识别,是妖,是人,还是神?
只能不信任。然而这样的不信任,是否具有“创造性”?
在三国热播之际,莫非当真“宁教我负天下人,莫教天下人负我”?
在发达国家,失信的代价是,严格的作为底线设计的法律,以及天堂之门轰然关闭,而地狱之火熊熊燃烧;在中国,虽无严格的法治,但也有千年儒家文化的训诫,然而后者却在“文革”期间被“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如今,上,无善的引导,下,无地狱之火和法的底线,中,无儒家之训诫;中国,如何恢复诚信?
[1]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nternational Nuclear Safety Advisory Group. Safety Culture[M].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1991: 44.
[2] Turner B A, Pidgeon N F. Man-Made Disasters[M]. 2nd ed . Oxford: Butterworth-Heinemann, 1997: 250.
[3] Cox S, Jones B, Collinson D. Trust Relations in High-Reliability Organizations[J]. Risk Analysis, 2006, 26(5): 1123-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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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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