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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高明 本文于2010年6月11日发表于《科学时报》A3版 |
最近,笔者在山东应邀出席了中国经济林协会金银花专业委员学术会议。会上,笔者得到下面的消息:近年因暴发非典、H1N1甲型流感、手足口病,以金银花为主的中药材因疗效好价格暴涨,目前金银花市场价格高达400元/公斤。然而,由于中药材品种繁多,面广量大,经营分散,在经营流通、原料使用、产品加工等方面,存在大量“以假乱真、谋取暴利”现象,亟须从源头加强监督和管理。
以金银花为例,中药材“掺杂使假”做法主要表现在:
第一,以山银花冒充金银花,以假乱真、以假逐真。2005年版《中国药典》规定,只有忍冬科植物忍冬才能作为金银花进入市场,其余如我国南方山区广泛分布的灰毡毛忍冬、红腺忍冬、毛花柱忍冬、华南忍冬、细毡毛忍冬等,应列在“山银花”项下,与药用名“金银花”分开。同时,国家明令禁止将“山银花”当做注射药剂成分,即使在制造和销售中成药过程中,也不能将金银花和山银花混淆使用,在包装上应该作出明确标示。
2005年7月,笔者和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李先恩研究员在《人民日报》联合发表《山银花不是金银花,农民种植要小心》一文,提醒有关部门,把山银花当做金银花卖就是以假乱真,坑害农民。然而,5年过去了,以山银花冒充金银花的做法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治理。
第二,虚假的网络宣传造成品种混乱。有些苗贩子为了牟取更大的利润,把金银花品种中的“大毛花”、“鸡爪花”随意取个名字通过网络进行炒作,有的称“某某金银花王”、“某花某号”。更可笑的是,有人称其金银花是从美国“引进”的高级品种,殊不知,金银花在美国是作为令人头疼的入侵植物对待的,金银花的正宗产地在中国。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名称背后的真实身份无非是“大毛花”、“鸡爪花”等系列产品,但这些做法直接导致了金银花苗木市场的混乱。
第三,往中药材中直接“掺杂使假”。主要做法为掺入面粉、糖、白矾、食盐、滑石粉、石英粉、泥土、锯末等,或将金银花茎叶、萝卜条、药渣掺杂在金银花中。山东平邑是全国著名的金银花之乡,然而,由于管理不善,中药掺杂造成该县这一主导产业长期不能振作起来。记得笔者大学毕业时(1985年),金银花价格看好,药材贩子将砖头直接塞进装金银花的麻袋里卖掉了。靠“掺杂使假”发财逾千万元的的金银花贩子,在平邑县大有人在,可恨那些“蠹虫”将该县大好的金银花产业几乎葬送了。
第四,以硫磺熏蒸中药材,造成药材污染。为保持药材外观形状,在药材交易市场上能够卖到很高的价格,很多不法商人采取国家明令禁止的硫磺熏蒸做法。硫磺熏过的金银花不变质,不虫蛀,其绿原酸含量较晒干品、阴干品及烘干品高,但是,硫熏后金银花中二氧化硫大量残留。另外,硫磺内含有一定量的二硫化二砷,燃烧后二硫化二砷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反应,生成三氧化二砷(砒霜的主要成分),如果人将这样的药材直接吃到体内,将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
第五,采取“挂靠”、“代开发票”等手段违法违规经营中药材。国家药监局于2004年下发了《关于推进中药饮片等类别药品监督实施GMP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遗憾的是,一些中药经销个体商户和企业,不具备上述通知要求的经营资质,但又想分享中药产业的利润,就“挂靠”在具备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正规企业,由后者为其代开发票和出具相应经营手续;或通过某些特殊关系能够向一些药品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等供货。如此下来,绕开了国家对中药饮片经营资质的强制性规定。
由于“造假成本低”,正品中药材价格高、货源紧俏,部分药品、食品生产厂家和医疗卫生机构,常常以假乱真、以假充真。如此一来,成本降低了、商家谋取了更多利润,但中药材质量大打折扣。
“药材好,药才好”。在非典、H1N1甲型流感等重大疫情面前,以金银花为主要代表的中药表现不凡,传统中医地位逐渐上升;发达国家也将目光转移到传统的中医中药上,中药有走向国际的强劲势头。然而,如果我们不果断杜绝中药材“掺杂使假”现象,中药材的国际信誉将会大打折扣,受损的是国家利益。在国内市场上,假冒药材的推广、生产、经营和发展,还会误导和欺骗患者及消费者。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过程中的“掺杂使假”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为保护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应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科学时报》 (2010-6-11 A3 周末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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