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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稿多投”的讨论经久不息。我曾收到一封信:“无意间进了你的博客。我是一名老师,最近遇到了麻烦事,看到你也遇到类似的事情,就想问问你,你当时是怎么解开心里的疙瘩,怎么解决这个事情的。这件倒霉事就是一稿两发,我是8月份评职称,一个期刊同意发我的文章,但是要我叫(交)700版面费,并且在11月份才发,我就拒绝了,接着接受了另外一个期刊。可恨的是,前一个期刊在我没交费用并且拒绝的情况下,还是按照原计划11月份给我发出来了。我比你更郁闷的是,一个跟我有竞争关系的同事恶意地在其他很多同事面前说了这件事情。我想想觉得心里太郁闷了,家里人都安慰我,但是我想听听有经验的人告诉我这个事情怎么处理?对职称会不会有影响吗?”我当时的回复是:“一稿两发的问题其实没那么严重,吸取教训,以后注意点就行。本人未听说过对评职称有何影响。祝诸事如意!”。
我想说的是,一稿两发绝对不是什么经验,而是不幸遭遇。我初学写作时曾有过两次。一次是先后给甲刊投了A、B两篇稿,A收到退稿通知,B收到用稿通知,A被退稿后改投被乙刊录用被发表。后来发现,甲刊刊出了A稿。出现这个情况,我很紧张,打电话去甲刊编辑部,编辑部强烈批评我“一女二嫁”(一稿两投),B稿也拒发,甚至“威胁”以后再也不用我的稿子(只是口头说说,其实以后也还是有用)。打电话去乙刊编辑部说明此事,乙刊说我是先刊发的,没关系。C稿投丙刊被退稿,改投丁刊。丁刊录用刊发,不久后发现丙刊也刊发出来了。甲、乙、丙是核心期刊,丁是非核心。其时版面费的标准是甲400元左右每篇(无稿费)、乙300元每篇(有100元左右稿费)、丙不收版面费有100元左右稿费,丁300元每篇无稿费。从行为动机上,我完全没有必要一稿两发,名不好,还赔了“利”(钱)。因为这事,此后的数年,有学者对我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其实我不用批评,我自己始终如同误食了俩苍蝇,心情好不了。
什么是一稿多投?比较规范的定义是:“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 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国际上也称该种现象为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 多余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任胜利)这样的一稿多投是科学界严厉指责的行为, 因为其: 不必要地浪费了期刊版面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 对相关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搅乱了依据科学成果的发表所建立的学术奖赏机制; 违反了版权法。
笔者认为以上一稿多投的定义,并不理想,界定存在很大困难。因为一稿多投存在“试图”故意的不多;存在“已经”多属意外。作为作者之所以一稿多投,主要是从自身实际出发,比如希望快点被录用(发表);希望多些选择(尽可能发“好”的期刊);希望性价比高一点(少交版面费)等等。很多人因为有晋升职称、攻读学位、课题结题等压力,加上期刊审稿流程本身存在严重问题,一稿多投让多少人纠结不已。
期刊的版面是竞争资源,种种科研评价政策令人捉摸不定。不同区域、不同机构、不同学科领域具体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也许不尽相同。有的高校将期刊分成五级,一级的期刊奖励1万元,五级期刊奖励500元,其实有的文章投一级刊录用,五级刊并不见得录用,五级刊录用的文章并不见得就不适合一级期刊录用。以图情领域为例,一级期刊一年录用的文章不到200篇,无论你多大的“腕”,被一级期刊录用算是中奖。
我们要敬畏学术,遵守科研伦理和论文发表道德,反对一稿多投,但不能仅靠作者自律,需要学术共同体有更多的作为。对于有不端“前科”者,不宜“一刀切”,该宽容的宽容,该理解的理解,该同情的同情,该处分的处分。如果不幸如我一样存在“劣迹”者,怨天尤人于事无补,吸取教训,放下包袱,开动机器。
相关资料:
1 任胜利.科技写作漫谈 (25):一稿多投与二次发表.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7188
一稿多投的界定
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 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国际上也称该种现象为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 多余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
典型的相同研究成果的重复发表很少, 更常见的是作者就某个较大的课题发表多篇论文. 如果资料没有重复且每篇论文所讨论的问题各不相同, 这种做法是合理的. 重复发表常出现在上述二个极端中间的灰色地带, 例
如: 就同一问题对不同组病人的研究, 或针对同一组病人不同侧重点的报道.
可以由对以下问题的回答来判断是重复发表或零碎发表(香肠论文): (1) 用一篇论文更具有信息量, 且比多篇文章更为关联和完整; (2) 可以在同一篇论文中表达所有必要的信息而无需增加篇幅; (3) 用多篇论文发表可能会降低研究成果的重要性; (4) 用多篇论文发表时, 读者可能阅读其中某一篇论文即已足够.
一稿多投是科学界严厉指责的行为, 因为其: (1) 不必要地浪费了期刊版面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 (2) 对相关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3) 搅乱了依据科学成果的发表所建立的学术奖赏机制; (4) 违反了版权法.
一稿多投行为如果在稿件的同行评议过程中被发现, 通常会被简单地退稿, 有些期刊编辑部可能会在退稿的同时函告作者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 如果一稿多投行为事实上已经发生(即文章已经发表), 相关的期刊有可能会采取以下制裁或处罚措施: (1) 在一定期限内拒绝一稿多投作者向该刊继续投稿; (2) 在刊物上刊登关于该作者一稿多投的声明, 并列入目次页, 以便被检索系统(如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Medline数据库)收录, 供同行检索; (3) 可能在某特定专业群体的刊物中对一稿多投的行为进行通报; (4) 可能通知作者所在单位.
通常情况下, 以下重复投稿或发表不属于一稿两(多)投: (1) 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 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 但不包括以会议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公开发表过的全文; (2) 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 (3) 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 但此类报道不应通过附加更多的资料或图表而使内容描述过于详尽. 以上再次投稿均应事先向编辑说明, 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以免可能会被编辑或审稿人误认为是相同或相似成果的重复发表.
2 Daniel McGowan.科研伦理和论文发表道德.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89014
科研伦理和论文发表道德:好的做法
大多数科研人员和医师都熟悉科研伦理的概念,特别是在以动物和人作为研究对象时。大多数研究开始前也的确需要从所在研究机构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处获得批准。此外,就论文发表(包括医学媒体机构的使用)、作者署名、内容转载和数据的有效性也有相关规定。违反科研伦理和论文发表道德规范的行为会造成拒稿甚至被一些期刊禁止投稿。这些行为包括哪些、又该如何避免呢?
下列做法将被视为不符合科研伦理和论文道德规范:
人和动物研究对象的不当使用
署名不端
一稿多投
重复发表
剽窃
捏造或篡改数据
多数人可能对第一条最为熟悉。使用人和动物作为试验对象的研究应遵守1975年《赫尔辛基宣言》中规定的伦理标准(世界医学协会2000年于爱丁堡修订),该宣言也促成了伦理委员会的建立。这些规范旨在确保人和动物研究对象的福祉,并规定研究必须要具备受试人提供的知情同意书;即他们已被告知试验的目的和性质,且同意接受此试验。所有使用人和动物为实验对象的研究必须遵守《赫尔辛基宣言》;如果未能遵守,研究者必须解释其所用研究方法的根据并从当地或研究机构的伦理审查机构获得批准。
署名不端问题出版社很想消灭,但现在仍常可见到。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ICMJE);http://www.icmje.org]已经就署名资格制订了指南。根据ICMJE指南,署名资格必须基于:①对研究的构思/设计或数据的获取/分析/解释具有实质性贡献;②参与撰写论文,或对重要知识部分进行关键性修改;③同意终稿发表。这三条必须全部满足才能具备署名资格。相对次要的贡献者可在“致谢”部分列出。应当注意的是,一些期刊有自己的署名规定,通常含在《稿约》中。
“一稿多投”是指同时将同一个稿件投到多家期刊。这也许能为你节省些时间,但是一旦被发现你的论文就会被拒稿,并且有可能被禁止向这些期刊投稿。这种险完全不值得去冒。期刊编辑之间会定期会谈,并就可疑稿件进行互相交流。另外,不同的期刊也可能把你的稿件送交同一名审稿人审读,这样你的多投行为就会被发现。所以,在收到一个期刊的最终决定之前不应投到下一个期刊。
“重复发表”是指论文中包含之前已发表过的结果。期刊编辑要求论文具有原创性内容,并已于1969年形成政策:“仅考虑发表满足以下条件的稿件:其实质性内容没有在他处发表过,也没有同时投稿到其他地方”。这被称为Ingelfinger规则,以《新英格兰医学》当时的编辑Franz Ingelfinger命名。该规则旨在避免期刊发表之前已发表过从而已失去原创性的材料。ICMJE指南(III.D.2重复发表)重申了该规则,申明“期刊编辑不愿收到此类稿件:其内容大部分已发表过,或包含在另一已投出或已录用的论文中”。这个规定有一些值得注意的例外,其中包括学术会议演讲稿及其摘要(尽管是例外,在投稿时还是需要公开说明此情况),以及研究者由于政府的考虑或公共健康的关系而必须发布的数据。
最后三种学术不端行为是:剽窃、捏造和篡改数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把它们列为学术不端的鉴戒。剽窃是指“擅用他人的思想、方法、结果、或语言而未申明出处。这包括通过秘密审读他人论文或经费申请书所获取的信息”(出自Federal 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1999)。转述是允许的,但其方式要恰当。如果要进行直接转述就要用引号表明,不然就需要变换说法。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地制造并报道数据,篡改则是指对试验进行操纵,或更改已获得的数据,导致所报道文献不能准确反映真实的研究状况。所有学术不端都有严重后果,从拒稿到解雇,以及可能的法律诉讼。
最后,不披露潜在的经济或其他利益冲突也可能被视作不端行为。作者投稿时通常会被要求申明有无利益冲突,其中包括是否有能影响你行为的经济或个人关系,例如你的工作情况、顾问身份和持股情况。利益冲突并不一定是坏事或论文发表的障碍,但应予申明。
科研人员、工程师和医师要知道那些是合乎伦理的行为,哪些是不端行为,这样他们才能避免后者。行为符合伦理能让同行、同事和期刊编辑对你有信心;而行为不端则可导致失去资助、解雇、禁止投稿、甚至法律诉讼。所以,务必要知道界限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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