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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12连跳后,对于工资制度的个人浅见

已有 5826 次阅读 2010-5-27 09:49 |个人分类:随意想法|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富士康12连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网上看到了富士康的一张工资单。按照工资单上的数据,本人做了推算,最后结果让人心寒。
 
深圳可是全国工资标准最高的城市(有相关报道:http://news.sina.com.cn/o/2010-05-27/074217570393s.shtml)。而且富士康自称待遇不是最差的单位(所以以其加班工资计算),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全国还有多少工人兄弟处在水深火热之中啊。
 
 
推算如下
 
(1)         对加班工资的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额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好,我们按照富士康工资单上的数据计算,周六周日加班73小时,加班费797元,则其每小时的加班费用为797÷73=10.92(元)。
 
(2)         对加班时间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额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按照最高可加班时间计算为36小时。
 
则每月的加班费用为:10.92×36=393.12(元)。
 
(3)         每月的最低基本基本工资
 
按照工资单上的21.73天(不知道这个数字是怎么算出来的),计算基本工资为953元。我们按照特区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月计算。
 
(4)        富士康在遵守国家法规的条件下,可以支付给工人的工资:
 
最终工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1000+393.12+215.00=1608(元)。
 
1608元(其中,还有奖金215元,不一定每月都有啊,也许不加班就没有了)!!!
也就是说:如果工人们在国家所允许的最大被剥削情况下,只能拿到1608元,这样的工资水平在深圳这样的特区让新一代工人兄弟如何生活?!!!!不知道我们的工资管理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有没有想过。
同时,明目张胆的违法劳动法,让工人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达到了73小时,深圳的劳动监察部门以前有没有去富士康监察过?!!!而现在深圳政府居然还要调查,都多少天了,查查他们的工资单,不就是很明白的违法么。
好了,由于现实所迫,为了生活,工人们只能是自己去要求加班,否则的话生活都不能维持了。而这样的更多的加班时间是超出了国家的允许时间的(每月最高36小时,应该是考虑了工人的休息、劳动能力恢复、身体健康等多方面因素所定出来的,也就是说工人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值了),在这样的工作强度和压力下,心理出问题的可能性太大了,而居然还有的专家说他们不如老一代又耐力,心理承受力差,简直是“专家”的悲哀。
 
问题来了,企业如果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的话,工人就只能拿到1608元了。悲哀啊。国家的法律都不能保障工人的生活了,而我们只能寄希望于资本家们发发慈悲,多提高工人的基本工资,多提高工人的小时加班工资。
 
而这在我们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中,有多少企业家可以做到呢?不知道有多少人还记得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剩余价值”,我只知道这样的工资水平,连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都难以为继,可见我们的资本家邪恶到了什么程度。
 
不敢再深想了,这是在深圳啊,这是在世界500强的富士康啊,那在其他的企业呢!!!!!
 
老一代农民兄弟和工人兄弟为了社会的发展,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他们无私的奉献,为社会贡献的巨大的“剩余价值”,他们只得到了维系生存基本条件,他们可以说认了。为了社会的发展,总有人要付出。但进入了21世纪,不能再这样了,不能让他们的“二代”再付出了,应该“是共同富裕了”。这与我们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小康社会”一致的。
 
然而多数“先富起来的人”并没有认识到,是国家通过政策调节,通过暂时的让他们占有较多的“剩余价值”才使他们富起来的。并不是他们有多么聪明,有多么会经营。现在,“先富起来的人”没有自觉的去带动其他人“共同富裕”,而是想继续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该是国家制定政策,调节共同富裕的时候了,可惜有的地方官员没有认识到党中央的方针的调整啊。
 
共同富裕的调整应该首先从工资制度的改革入手,大幅度提高基本工资,让资本家少占有“剩余价值”,并加强劳动的监管监察。呼国家应加紧出台收入分配调整制度,并应该极大的向一线工人倾斜。让工人成为大家羡慕的职业,这样的话对于产业结构调整也是极为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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