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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违规”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0年5月18日发布
时下我们的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谈论一件事是否“违规”多余是否“违宪”,甚至很少谈论是否“违宪”。其实第一位的应该是否“违宪”,是否违反宪法解释,然后是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再后才是是否违反相关行政规定,不能把是否“违规”放在第一位,事实上某些行政规定是和立法和宪法相冲突的,早就应该修改。例如单位规定已经拥有房产权的原来的福利房,如果出售必需优先卖给单位的规定,就是违反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物权法的规定,类似的例子很多,我们的媒体人在报道上希望动动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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