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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危机有来由
1992年,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California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 CPUC) 开始讨论如何解除加州的电力管制,让市场和竞争来选择电力价格,而不是电力垄断部门。该讨论导致1998年通过的立法,让电力价格随市场每小时浮动。不久,2000年春夏发生大规模缺电事件,通称为加州能源危机。了解该危机,有助于理解电力市场的运作,并市场化的困难,从中有助于理解节能减排的困境。
在解除管制之前,电力公司是垂直组成通过授权的垄断组织,电价由州政府管制所规定。电力公司拥有线路和变电所,把电厂发出的电力送往用户,有些公司也拥有发电厂。电力公司的价格由基本保证偿付所支出成本部分,并一定程度的投资回报所组成。电力公司也具备一定的电力服务功能:它们需要预报未来的电力需求,并提供足够的有一定安全裕量的输电配电能力。这一预报和计划过程给予电力公司通过增效和开源来满足用户的需求。整个系统必须经过州政府的规范管制。
所有人都理所当然地接受这样线路垄断所包含的系统哲学:如果相互竞争的公司竞相给用户铺设线路会造成线路的浪费。
但是,发电部门不是如此:建电站是非常竞争性的生意,因此政策制定人对发电事业鼓励竞争。80年代初,加州就要求电力公司按管制的价格购买任何有信誉发电企业的电量。90年代初,加州拥有世界最高水平的可再生电力。
但是,独立发电商不足以和电力公司拥有的发电厂相竞争。故90年代初,某些经济学家游说政府通过最市场化的电力系统,价格随时商量,并通过电力公司的线路进行。独立用户与发电商直接议价对于大型工业用户很有吸引力,他们认为可以还价到较低的水平。经济学家认为市场化会达到垄断和管制所无法保证的效率。其支持者称为这是脱离管制运动(Deregulation),或结构重组运动(Restructuring)。结果,1998年管制者设计了新电力市场,这一市场不但在概念上有错误,而且在设计上有错误(在解除管制的过程中大部分被人指出了),但直到2000年春末发生电力短缺,电价高涨时错误得到放大。当时电力短缺造成电价上升10倍,平均每户每月用电1500美元。直到2001年夏,电力管制者和其他政府机构延迟反应,造成了大约250亿美元的损失(150亿过度收费、10亿节能和增效刺激措施,以及100亿左右用于长期供电合同的额外损失。同一电网之下的其他邻近州也得到类似的损失。
对这场危机有一些错误的认识:
1. 电力短缺是由于需求增加。不对,电力需求是正确预报的,增加稳定,没有特别的意外;
2. 94~98年没有新电厂投产是由于环保主义者的反对。不对,加州鼓励可再生能源,审批过程已经简化了。没有新电厂是由于投资者对新政策的观望态度造成的。
3. 电力公司游说政府通过结构重组法案。不对,电力公司是基于经济利益反对这项计划,因为这是大型电力用户推动的计划,目的在于减少电价。电力公司被迫接受这项计划,因为除此以外没有更好的选择。
4. 有人看到其中的缺点,但基于(电力)公司的利益而不管。一批顾问专家坚持他们设计了最完美的市场系统,最有竞争效率。所以加州电力管制单位忽视了对市场结构的担心。
5. 解除管制进行得不够彻底,让高涨的电价来平抑用户需求,最终会回归的合理的水平。提前一年解除管制的圣地亚哥经验表明,电价加倍仅仅减少需求的2%。把全部电价转给用户几乎不可能,因为批发价格是按小时进行浮动的,而用户电费是每月收取的。
6. 州政府对短期现货市场的依赖是一项失误。事实上,对现货市场的依赖是故意的。管制者认为,达到 长期效果的最好途径是通过金融市场而不是规范的长期供货市场。
上述错误的核心认识在于把拖车放到马前(美谚):过于关注结果(市场增加竞争),而不是回答问题(当前市场的发电和竞争有什么问题?)。解除管制的目的在于电价过高,电价过高的原因在于电力公司进行了长期的承诺。接触管制不是解除此承诺的唯一办法。如果让市场的力量来进行调整,那么电力市场会发生周期性的电力短缺,从某种程度上说,加州电价上涨10倍是市场的正确功能。
竞争能够提高市场效率的前提是独立公司必须是价格接受者,而不是价格制定者。由于电能不易存储及联网输电的特性,任何单位都是相互连接在一起的。一处短缺,处处短缺。一座电厂的停机导致所有人的电价价格上涨。在这种电能的强价格弹性下,拥有两座30万机组的电力公司关掉一座,导致电价上升使剩余的机组带来的效益超过两台机组同时发电。这是加州电力危机的根本原因。事实上,有很多电厂事后得到罚款的处理,就是因为他们在电力危机最严重时故意停产检修,以抬高电价。这是自由市场的最大缺点,也是解除管制的支持者所忽视的。
2000年加州电力危机的原因在于:
1. 由于对市场化重组的不确定性和观望态度导致对增效、可再生能源和常规能源的投入减少。没有人对电力的可靠性进行投资。
2. 电力公司得不到右翼的信任(电力公司是垄断,威胁自由市场),也得不到左翼的信任(电力公司太贪婪,试图过度提价),导致电力公司排除在整个解决方案中。电力公司没有法规的或金融支持来建新电厂、长期合约、甚至维持减少电力需求的增效计划。
3. 未检测的经济理论没有考虑纯市场作用的弱点和局限就得到贯彻实施。
4. 最后,危机的金融部分由于各方都不愿意付高价而得到加剧。每一方都有各种理由,但没有一方愿意站在支持用户多付费的一边。这意味著,市场作用受到政治作用,因此纯经济理论不适用。在民主社会市场依赖法律,法律的规则不会允许不公平的局面发生。
为解决电力危机,加州政府采取了多种手段:支持个人节能计划、支持电力公司的节能计划、紧急提高建筑和设备的效率标准、加速新电厂的牌照发放工作。有趣的是,发电公司也没有得到长期的好处(虽然短期得到刺激),安然和Mirant公司倒闭了。所有其他能源公司的经济能力削弱了,其“回应”危机是,电厂需求仍然旺盛,而能源公司没有足够的金融力量来建造它们了。
笔者认为,加州危机的问题在于改革的步伐太大,造成投资者信心不足,现有的发电商奇货可居,电力公司置身事外,管理部门决策有失误。但今后的趋势是管制大型发电商的电价(长期合同,保证电力供应的可靠性),而允许小型可再生能源的随时引入,同时增加节能项目的投入,共同优化资源配置,到达最佳的效果。如果,因为加州电力市场化的改革失败而加强管制,那么节能减排就失去了经济动力(价格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杠杆),所以应该辩证地看到加州危机,从中得到有益的认识,这是认识问题。
有道是,能源开发有特性,决策失误造危机。分析认识为经验,减少管制为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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