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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文明经商和“赚几个活命钱”

已有 3871 次阅读 2008-7-17 16:13 |个人分类:个人所思所想(08A)

提倡文明经商和赚几个活命钱”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08717日发布

 

我的博文《天通苑地铁站南端天桥上的无照经营摊贩》(2008716日发布),引发[游客]shizhao[2008-7-16 22:32:08]评论生活本不易,给人留条活路吧”和[游客]bnu[2008-7-17 11:16:24]评论“黄先生,您在家里对着电脑舒舒服服地评点江山,小贩们可是大热天在外面赚几个活命钱,还要提防城管。小百姓生活不易,黄先生大慈大悲放过他们吧。”

对此,我已经作出答复:[2] 标题:取缔行人天桥的无照经营和留活路是两回事,发表评论人:黄安年[2008-7-16 23:02:29]即使有营业执照也不能在行人天桥通道上摆摊位。

[4] 标题:难道听其自然任其经营才是大慈大悲,发表评论人:[游客]annian[2008-7-17 13:28:24]

难道听其自然任其经营才是大慈大悲,不要将城管和小贩们人为对立联系,市场经济应该是有序的。为小贩请命的[游客]bnu 先生可以提出个具体方案来,奥运会期间怎样让他们赚几个活命钱。

我想有必要作写补充说明:

 

第一,文明经商、依法经商人人有责,如果 shizhao bnu 先生认同这一见解,应该共同维护和宣传。

第二,在平时将摊位摆到人行天桥的要道上就不能提倡和允许,在树文明,讲新风,迎奥运期间,更不合适。

第三,反对将摊位摆到人行天桥的要道上之举,根本谈不上给人留条活路”,对不文明经商的任何企业和摊位笔者始终一视同仁,不存在不放过“小贩们”的问题(笔者前已有博文呼吁区别对待)

第四,无照经营摊位摆到人行天桥的要道上,既不合法也不文明,还不卫生,又无发票,货物真假难辩。

第五,我已经提到,我们没有必要把城管人员和无照经营者之间对立起来,我们主张依法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第六,我本人无权无势,谈比上放与不放谁的问题。我衷心小商贩们也能安度奥运会,我高兴地看到在天通苑蓝桥新农贸市场许多原来无照经营的摊贩已经领到和挂上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第七,“在家里对着电脑舒舒服服地评点”并非事实,不信,我仅仅讲了要依法和文明经营之类的话,就招来匿名评论的骂,你心里舒服?问题在于文明要从我做起,从人人做起,我们的社会文明之风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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