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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头“Corporate-SR”为“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合写,简称CSR。合写的目的就是要强调“Corporate”这个单词,而强调的目的又是要强调对“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翻译,而强调翻译的目的是为了更进一步地理清其内涵与外延,而理清的目的就是为了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我们人类的所有成员能够切实履行、承担、兑现好“social responsibility”,而所有的这些目的总是要为这一目的服务:为了尽心尽力地保持和促进人类、人们、自然、社会、生态等可持续地和谐与美好地向前发展、繁荣与进步。
目前,对于“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翻译以“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社会责任”为主,而其中恐怕又以“企业社会责任” 最为常见,并且业已有了得到大家认同的趋势。这样翻译当然无可厚非,但我们有权利问一问:“有没有更好的翻译呢?”
我想,对于“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翻译最为关键的是对“Corporate”这个单词的翻译。据21世纪大英汉词典来看,“Corporate”作为一个形容词,具有“结成社团(或法人)的”、“社团的;法人的”、“团结的;整体的;共同的”以及“‘总体’政治制度的”(这里corporate =corporative 〈2.〉)等的含义,当然其它词典中也会有别的含义。有意思的是,“corporative”这个单词则具有“社团的,公司的,法人的”含义。据此我们在确定“social responsibility”为“社会责任”的含义下不妨对“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做一个较多视角的直译:“结成社团(或法人)的社会责任”,“社团的社会责任”,“法人的社会责任”,“团结的社会责任”,“整体的社会责任”,“共同的社会责任”,“‘总体’政治制度的社会责任”。这样直译到底有没有意义呢?我想是有的,至少告诉了我们,或至少告诉了我:“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社会责任”只是“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一两种译法而已,而且就是这两种译法也是不适宜的,因为这两种译法所对应的应该是“Corporative social responsibility”而不应是“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当然,“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可以译为包含“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社会责任”在内的“法人社会责任”,但毕竟“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不仅仅是“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社会责任”,也不仅仅“法人社会责任”。
为什么要这样死扣字眼呢?我想这是有必要的。因为当我们看到、读到或听到“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时,如果我们仅仅把它理解为“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社会责任”,那么我想这是不太适宜的。我个人认为,这样理解很具有局限性:很有可能会把我们的视角和眼界限定在企业的或公司的社会责任上,这样的话,社会责任真的很难在全体社会范围内得以承担、履行与兑现。而其实,社会责任应该是而且甚至必须是一个整体概念,其内在地包含着具有相互关联性的社会各个组成部分的责任。比如,企业社会责任就应该不仅仅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而应是与企业相关联的所有组织、非组织等的应有的甚至是必须的责任。这样看来,“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含义不仅应该是多样、丰富的,而且应该是一个具有内在相互关联性的整体概念。而且它可以具体地包涵多个具有内在关联性的概念。
我个人认为,“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应该翻译为:以包含“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社会责任”在内的“法人社会责任”为主的、关联社会整体的社会各个组成部分的行为及其后果应该甚至必须由社会各个组成部分部分地甚至整体地承担、履行、兑现相应或整体责任的我们人类共同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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