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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人:侯振宇 [2010-4-14 19:13:34]
一次我听一个大学法律系主任的讲座,他说:现在的法律是初级阶段的法律,政府是站在企业一边,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企业欺诈消费者,即使败露,绝大多数消费者也是得不到补偿的,政府倒是可以首先收到罚款。企业欺诈成本极低,惩罚极轻。
欧美企业欺诈消费者则需要对消费者充分补偿,而且许多企业与相关人员还要被行业禁入。
长期如此的后果就是:做什么的,不吃什么!
答:
还是那句话,不说人话的话,不是站在人民一边说的话,站在说实话的角度说的话,无奈的话:谁叫那是合理的呢,如果不合理这么会存在呢,既然存在就有其合理性,所以不要抱怨,适应它,到它要改变的时候,它自然就变了,想留都留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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