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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何必现在催交今年暖气费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08年7月2日发布
每年天通苑物业公司收缴当年暖气费是个头痛的事,但业主不缴暖气费毕竟是少数。在美国一些家庭暖气表是按装在室外的,对于那些依靠燃油、燃气或者电力供应暖气的家庭,如果不及时缴纳,则立刻断你没商量,官司打到那里去也是业主理亏。不过在我国情况就复杂多了,暖气是集中供应的,我们这里没有各家各户的单独供暖阀门,你断了不缴纳暖气费的业主家的暖气会使已经缴纳费用的家庭受到牵连的,何况“以人为本”倡导和谐社会,采取断气极端之举也会引发人道关怀人士的责难。
我想说的是,昨天(7月1日)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电话打了上来说立马要上门收缴今年的暖气费并已准备好了收据,我们婉言谢绝了工作人员过分的热情上门服务,其实这等于有点“逼债”的味道。我们是一直提前缴纳暖气费的,问题是现在就要一次性收齐暖气费3000多元也实在太早了,供应暖气时间按照北京市政府的规定是当年11月15日到来年3月15日,现在离开始供暖的时间还有4个半月,3000多元如存入银行三个月的实得利息即使按照2%计算,也有15元,如果1万户就是15万元了,也是笔不小的额外收获,我到10月1日缴纳暖气费既不算晚,也可以用这15元来补贴小菜钱了,何况暖气费是一次缴纳分四个月供暖的,其中的利息所得已经为物业所有了。
物业如果对于提前缴纳暖气费用的业主实行优惠待遇,例如可以享有按照应缴纳费用98%缴纳,那就有促进作用了,即使那样物业也吃不了亏,无非是将所得利息吐出来,返回业主。
钱不在多少,问题是要公平合理,善于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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