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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到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审核201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的通知。
看到这个通知,我很感慨!这些领导肩上的担子真不轻啊,既要履行领导的职责,还要尽研究生导师的义务,真是不容易啊,还是作普通老百姓好!
全文如下:
各有关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 我校教授一般均在六十三周岁退休。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各单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在六十岁时就不宜再招收博士生。因此,2011年可继续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应是:
1.两院院士,文科资深教授,现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民主党派中央副主席及以上职务人员中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2.在195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符合上述基本规定并经学院(系、所、中心)审核其它方面(如科研项目与经费等)后同意者,可在2011年继续招收博士生。
对于年龄超过本通知规定,学院(系、所、中心)(包括实行第三种方式遴选博导的单位)如出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特殊需要,仍希望某位导师在明年继续招收博士生,则须由该导师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所、中心)提交书面报告,写明该导师的基本情况、继续招生的理由、延聘年限及退休返聘安排等,报送学位办公室,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在2011年继续招收博士生。此类情况须慎重考虑,全面掌握。
各学院(系、所、中心)的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继续招生问题,参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招生年龄及条件参照以上办法执行,由各院系(所、中心)自行审定。
特此通知。
北京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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