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一个朋友,前几年在企业里面做。后来觉得自己不适合,还是退回来做科研。写邮件来说,准备写基金申请书了,问我有什么注意事项。我当然没有狂妄到可以讲什么“经验”的地步,很自觉地把自己在科学网上搜集的一些资料给了他,让他自己去体会。结尾的时候,煽情一下:
我觉得,作为中国的科研人员,大概很少有人能真正过好年:因为往往这个时候都是写基金申请书的时候!除夕12点的钟声敲响时,5/6的人都会想着前一年被枪毙掉的申请书,构思着新的一年该如何修改,还是另起炉灶?欢迎加入这个成功概率仅有1/6的游戏!
从我个人来讲,几次申请,真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我个人的一点小体会:最难写的还是“立项依据”部分。而关于这一部分,在目前的评审方法下,似乎“原始创新”类的Idea比较容易写,而“锦上添花”类的则写起来颇费周折,动笔不易。
那什么是原始创新,什么又是锦上添花呢?
我没有严格的定义。大致的感觉是:所谓“原始创新”就是人们“闻所未闻的一些提法”,貌似“出乎意料,却又在情理之中”。比如科学网上就有一个例子:“数字细胞”,尽管其内涵不过就是用仪器记录细胞信号,将细胞内的电活动用数字的形式表现出来,但还是很夺人眼球。(其实,真要提出这些“新”概念来还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而相对应的,所谓“锦上添花”类的Idea,则是指学术界早就已经开展的那些研究领域(至少有几年了),而正好你有一个比较好的想法可以在这个领域里继续研究下去。这时候,要写申请书就比较费斟酌了。
目前科学界“学术分工”越来越细,以我们每个人“必死的生命”,好的策略一定是每个从事科学研究的个体只能局限在一个非常小的领域里做工作。这时候,要在基金申请书里比较完美地阐述自己这个“锦上添花”的新思路,同时还要让掌握生杀大权的评阅人看了信服,承认你(1)想法很好(2)确实能实现,谈何容易!
关于后面的这类,我有一个非常私人的体会:世界是圆的!立项依据部分事实上是一个“故事”,关键看你从哪里切入进来讲。如果是真正的高手,从哪里切进来都可以。但是,对于我辈一般功力的人和阅读的人来说,还是存在一个最佳切入点的选择。(引申开去,做PPT也是一样,高手在背景介绍部分的功力,那还真不是吹的。)
原来看王小波的《黄金时代》,他说这个小说他有不下四十种写法,最后拿出来的这个,是他认为最好的版本。感情王小波是用了基金申请书撰写的态度在写小说啊!
王小波无疑是聪明人那一类的。比如,我这个笨人,打死了也不可能找出十种以上的写法。对于今年的申请书来说,我大概弄了三四个版本,找最好的朋友,找研究生看(顺便感谢他们,大家都忙啊),定下了一个最不坏的。而最好的那个在哪里,假以时日,或许能弄出来。感谢学院的基金有最后期限(就是今天),让从开学以来就一直纠结在这上面的心,终于可以解放出来,去关心一下学生的实验,偶尔也和大家一起去“拼下刺刀”。
总之,申请者的工作结束了,剩下的交给函评专家和会评专家了。不得不说,一个基金的项目的前期工作,是由写作者及其背后的团队,还有上述专家一起来完成的。缺一不可啊!
想来,我个人也做了两年的函评专家了。那天中午吃饭,和同事讨论了一下基金评审的原则和方法。这里说一下我个人的做法:用一个同事的总结,就是“比例”原则。阐述起来就是:
前提:假设今年送到我手里的这些申请书,就代表了全部申请书的平均水平。(这是一个基于抽样概率的合理假设)
做法:按照基金委去年在这个口子的资助率,大约前20%就是应该优先资助的,打A;而大约再30%的申请书,打B,以保证这些本子在我这里可以上会(其他的专家自有他自己的标准和视野,剩下的事情交给他们和会评专家去);而最后的那些,很对不起,只能打C了。
坦率地说,如果一年送到每个专家手里的申请书约为10项,约200页(抽样调查,有很大一部分人还多于这个数),要非常仔细地研读下来不是不可能,而是太耗精力。一般来说,对于一份申请书的判断,大都是基于一种非常“模糊”的印象(所以,写得好真的是很重要!)
在这一总体印象的基础上,关于评审意见的撰写,前两类可以相对很快地写好,麻烦的是后面那一类。我的原则是:对于不同意资助的评审意见,必须写出在自己理解基础上,申请书中的几处“硬伤”。(所谓“挑错”。一般,从申请人的角度讲,最后拿到的负面意见总显得有些苛刻。但如果从评阅人的角度看,这个就真的是他本人所认识到的“不足”了。一份不成功的申请,并不是因为它写的差,而是因为写得比别人差!)
事实上,我知道每一份申请书,都是申请人“殚精竭虑”的成果(评阅人也是申请人啊!),都有“闪光”的地方,要下“不予资助”的结论,真的需要非常充分的论述,有时甚至还要就相关的题目查查文献!或许,下一年,这份申请书就变得完善了呢。
我自己有一年碰到一个负面意见,是这样描述的:AA对生产过程顺行和BB质量有显著影响,核心问题是AA问题。通过CC的主要目的是防止DD,并不是必须采用的,而且CC的影响也并不一定居于主导地位。申请者并未抓住这一过程的核心问题所在,意义不大。总共123字。其中,BB是某个过程,AA是某个现象,CC是某个手段,DD是不同于AA的现象。我们在申请书中已经详细地阐述了CC对AA的重要影响和控制作用,提出对其机理进行研究,现在被这个专家在短短的150字内就“枪毙”掉,当然心有不甘!
我想说的是:毙掉一份申请是评审专家的“权利”(我们誓死捍卫),但给出一个比较详细、相对合理的枪毙理由,是评审专家的“义务”。对于一个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的人,我们除了悲叹命运之不公平,还是可以在心底有点小小的怨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