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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招博士后的资格

已有 4485 次阅读 2010-2-24 10:34 |个人分类: 科研心得|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科研, 教育, 博士后, 市场

 

作者:王孝养

    时常有人把博士后当成一个学位写到简历中去其实 博士后只是一些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在他/她成为正式的专职研究人员之前,在研究机构做一段时间科研工作,为将来在学术界发展取得更多的科研经验,打下更扎实的科研基础。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的规定第九条: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aspx?PATH=rsbww/sy) 既然博士后研究人员不需要修学分和培养既定的学位目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的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只要第4条就够了。即有钱、有设备、能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和生活必要的开支就行了。有些科研人员有足够的科研经费,但不是博导和单位也不是博士授予点,这种情况应由有经费科研人员(PI )决定是否招已有一定科研基础博士后来完成课题的研究。有些博导和博士授予点如果没有足够的经费就没有能力招博士后。因此,笔者认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应由市场决定,而不是政府决定。由市场决定的好处有四:1)可扩大科研人员的队伍,有利于提高我国的科研水平;2)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科研体制,让有志从事科研的年轻人才脱颖而出;3)可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4)有利于缓解博士生毕业后的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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