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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额外想法

已有 3318 次阅读 2010-1-31 03:55 |个人分类:社会|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拆迁, 农民, 自焚

     2010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见以下链接:
http://www.china.com.cn/finance/txt/2010-01/29/content_19328167.htm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0874048.html
     看到这则新闻,非常高兴中国的法制进程又一次向前迈进一步。老百姓的利益,在房屋方面的保障更进一步。仔细通读该意见稿(博文附件中是全文),由于自己才疏学浅,对法律的研究基本为零,提不出任何有建设性的意见。但我相信,中华大地肯定不缺少学富五车、才高八斗的法律人士,他们肯定能提出更好的建设性建议。

而对此新闻,本人的额外想法有:
1、 该新闻只说明了提出意见的三种方式,但是没有说明对提出意见怎样反馈?如果提建议的人不反对的话,能否把提出的建议公布?然后,公布哪些建议采纳了,哪些建议没有采纳,原因分别是什么?

2、 该条例能这么快出台,我想缘起于发生于2009年的多起因拆迁而自焚的事件。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是她们的鲜血和生命推动了此次法制的进步。但是,自焚的唐福珍的房屋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北京海淀自焚者好像是美籍的中国人,上海的自焚者好像是新西兰籍的中国人。
   另外,相对于城市居民的国有土地,中国农民的集体土地数量更加庞大,现在又是中国城市化快速推进的时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更需要出台,不是吗?

3、 法律的公义,在于她首先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如今,中国最弱势的群体是农民。从政治和历史上讲,是农民信任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农民才用小推车推出了淮海战役等战役的胜利,农民才用血肉之躯完成了中国特色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胜利。

    但是,农民被承诺的利益和权利呢?即使那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的选举权,原来是8个农民顶一个市民(俗称“1/8条款”),然后修改为4个农民顶一个市民(俗称“1/4条款”),现在据说又要修改了,一部分人认为修改为1/2条款,当然也有说要实现法律上的平等,1个顶1个。
   
    如果《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同时出台的原因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原因:条件不成熟……。那么,能否说明是什么条件不成熟?有没有措施促进条件的成熟?促进条件成熟有没有时间表? 希望不要听到,农村要自我发展,发展到和城市相等的水平了,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了,自然就适用新法了,如果这样,或者这样想,那农民们就可能无话可说了,只有再次革命了,呵呵。

    尽管本人对法律没有研究,但是,始终相信,公义的国家、公义的社会、公正的法律首先要保障的是弱者的权利。

附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92356-291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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