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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安:重视监控机制实施才能保证本质安全

已有 3121 次阅读 2010-1-27 05:11 |个人分类:专论—应急管理|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从目前我国煤炭生产企业的事故监控实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或加强。

  单点报警机制因为过于单一,在出现事故隐患时很容易带来处置上的问题,这就需要一个责任层次分明的多点报警机制,一旦监控指标超过阈值,可以同步启动,相互验证,或在紧急时相互取代。同时,应急响应机制的实施必须做到快速有序有效。监控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启动机制就要在第一时间发挥作用,促进应急响应措施的具体实施。实施的内容包括:人员通知疏散撤离、救援设备资源准备,事故出现后的救援行动。

  当前煤炭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一般都挂在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多也不是专设机构,而是有了突发事件以后临时组织。除此之外,也没有统一的救援机构,而是临时调用。这一切都使得救援工作往往组织不是很得力,资源调度及利用缺乏规划和效率。由于没有常设的专职的应急指挥救援中心,目前煤矿突发事故救援模式更加类似于五六十年代的基本建设,应急救援也应当在政府的领导下,向项目管理的方式转变,走专业化、系统化道路。

  矿难救援也可以参考类似110的联动机制模式,实现统一指挥和资源调度。协同性原则是危机处理中的重要原则,应当在不同职能部门之间,明确职能和分工,优化社会资源,发挥整体功效,建立应急联动体系。 这种应急联动体系有利于政府调动和整合一切可能的社会资源,发挥各种资源优势,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它还有利于政府应对突发事件中形成的复杂局面,以其具有动态适应性的柔性管理机制支持决策者运筹帷握、驾驭复杂局面,根据突发事件情势适时做出或调整决策略。

  鉴于矿难的无边界和不确定的特征,每当紧急事件所需的资源超出企业自身甚至地方政府的能力范围时,就要求上一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的支持。根据各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分级响应原则,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由不同的应急机构进行相应,一旦事故超出一个层级所能处理的边界,则立刻进行动态实时迁移。根据历史资料,在煤矿事故发生后,成功救援的概率并不高,尤其是所有受困人员的救援成功案例很少。

  因此,完全指望应急是不现实的,更应该把精力放在实现煤炭生产的本质安全上来。通过追求生产流程中人、物、系统、制度等诸要素的安全可靠和谐统一,使各种危害因素始终处于受控制状态,进而逐步趋近本质型、恒久型安全目标。

  (作者为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该文刊载于《中国能源报》2009年12月7日第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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