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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投稿给某核心期刊,编辑评审意见为“稿件不符合投稿规范,需完善”。除了一些常规的规定外,有一条耐人寻味:
“参考文献不应少于20篇,尽量采用近3年的研究文献,三分之一以上为外文文献。参考文献按引用顺序编号,在正文引用处以上角标形式标注序号。”
可能该期刊为了提高自己的某些文献计量学指标,人为加以规定。尽量采用近3年的文献,可以提高引用半衰期,三分之一为外文文献,可以提高该期刊的国际化水平。如果这两条还相对容易做到的话,那么参考文献要超过20篇有点难度。对所有投稿论文进行如此限制,势必给作者增加很多困难,特别是一些独创性论文,前人的研究本来就不多,从哪儿硬找来20篇参考文献,所以一方面确实挡住了一些低质量论文,另一方面也扼杀了独创性的论文。
科技评价中“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是个大问题,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一旦确定,就会出现一些人为提高指标的情况。打个比方,本来是原生态的东西,一旦经过了某些处理,已经失去了质朴的本质。国外在进行期刊评价时,往往采取一些复合指标,可以适当防止该类问题,而中国目前在期刊评价中,可能还在沿用传统的方法。
建议政府在科技期刊管理上,尽量减少评比,因为目前的科技期刊评价还远不成熟,争议很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进行评比,不仅不公正,势必造成误导,扼杀期刊的个性,某种程度上也限制创新。社会生活中,许多机构、部门、人员希望成为先进,成为热点,这其实是一种浮躁的表现。取消期刊评比至少不会限制期刊的发展,期刊评价的利弊其实一眼便知。
20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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