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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科学工作十四条》的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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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按:
1961年7月19日,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在主管科技工作的聂荣臻元帅推动下出台的《科学工作十四条》。下面是该文件的纲目。近50年后,重新阅读一下此纲目,您有什么感受?
(一)研究机构的根本任务是“出成果、出人才”。
(二)保持科学研究工作的相对稳定。这主要是为了改变大跃进以后,在科研工作的任务、方向、人员设备、制度等五个方面面临频繁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正确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主要是强调科研部门必须保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急需的关键性科学技术过关,但又不排斥一些探索性的项目和基础理论的研究。
(四)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检查科学工作计划。
(五)科技人员要在工作中发扬敢想、敢说、敢干,但又要与严肃性、严格性、严密性结合的“三敢三严”精神。
(六)保证科技人员每周有 5 天时间搞科研工作。
(七)采取措施,着重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对有突出成就的科学家和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要重点支持重点培养。
(八)科研部门要与生产单位、高等院校加强协作和交流,共同促进科技进步。
(九)在人力物力财力使用上,要贯彻“勤俭办科学”的精神。
(十)科学工作中提倡自由辩论,不戴帽子,允许保留意见,以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繁荣科学的方针。
(十一)知识分子初步“红”的标准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用自己的专门知识为社会主义服务,并强调“红”与“专”要统一。
(十二)要根据知识分子的特点进行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政工和行政干部要特别强调为知识分子服务。
(十三)领导干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逐步由外行变为内行。
(十四)科研单位要在党委领导下,贯彻由科技专家负责的技术责任制,基层党组织只起保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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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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