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美“计点清零”,莫望诚信,侵害消费者权益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09年12月24日发布
现在商家促销活动五花八门,影响越来越大的物美大卖场的促销活动更是花样翻新。在物美购物办有会员卡的购物者购买某些上商品时可以享受优惠,其实这种优惠也只有1%左右,此外实行所谓积分计点制,积分越多,到了一定时间(例如年终)就可以换成商场指定的实物,进行“清零”,今年的“清零”时间是2010年1月1日零时起,就是说,在2009年12月31日夜间商场停止营业前,购买可以折算积分计点物品是有效的,如果1月1日起购买所有积分就“清零”作废了,而对于手中拥有的积分并不打算购买那些促销积分物品的顾客,他们的积分怎么办,商场却迄今没有作出明确说明,而我们这些顾客在在商场购物时遇到的销售员,都对我们说:“快来购买积分计点物品,到了年底积分就作废了。”
对此,笔者电话问讯在天通苑物美服务台和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他们说确实到年底,积分清零了,但是售货员所说积分点一点没有用并不符合事实,物美主管部门正有新办法公布,等着消息公布吧。这不等于说:年底清零;剩余积分如何处理还未公布。既然如此,为何非要宣布“清零”消息呢,这不等于又一促销策略吗?
笔者以为,商家的促销,应该信守商业道德,物美的积分“清零”不应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实这种积分计点所折合的物品往往是滞销品、次品和顾客所不愿要的物品,商家打折促销完全可以采取即时扣除现金的办法使顾客马上得到实惠,也不用商家年底忙“清零”。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4 07:20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