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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说,国务院“积极”回应了北大五名学者关于拆迁条例的修改申请。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看到这则新闻的部分公民看到鼓励、憧憬、希望……但是为什么不是全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呢?
因为,新闻报道说即使新的“征收条例”,也只是针对城市的“国有土地”,而对于农村的“集体土地”不适用,自焚的唐女士的土地属于后者,尽管她自焚了,天堂的她也许仍然看不到法律的依靠……那些和唐女士处于、潜在处于同样境地的“二类”公民们感觉不到法律给予的希望……
还因为,即使新的法律理论上、白纸黑字清清楚楚的保障了公民的权利,现实中,公民们还需要理智的面对实际现实……
面对这些,到底怎么了?
难道是中国的数万博古通今的法学家、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五千年文明素养的国民,无法制定出能够让全体大众依靠的法律吗?
难道是中国的空气、水源、粮食……异于异邦?只能生产只有分而治之才能繁荣富强的思想?
莫非忘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采用“农村包围城市”的路线实现的? 那些包围了城市的农民,在包围城市胜利后如何就变成了二等公民呢?唉,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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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7-18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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