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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是一门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
它以概念、判断、推理是形式逻辑的三大基本要素。概念的两个方面是外延和内涵,外延是指概念包含事物的范围大小,内涵是指概念的含义、性质;判断从质上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从量上分为全称判断、特称判断和单称判断;推理是思维的最高形式,概念构成判断,判断构成推理,从总体上说人的思维就是由这三大要素决定的。
它要求思维满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这四条规律要求思维必须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一贯性和论证性。
摘自http://baike.baidu.com/view/379150.htm?fr=ala0
形式逻辑是以纯形式内容研究推论的一门学科,这种内容是很明确的。一个推论拥有纯形式内容,若其可以被表示成一个完全抽象的规则,即不和任一特定事物或性质有关的规则的一种特定的应用。形式逻辑的规则由亚里斯多德最先写成[1] 。
1. Aristotle, The Basic Works, Richard Mckeon, editor, Modern Library, 2001, ISBN 0-375-75799-6, see especially, Posterior Analy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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