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措施是依据 WTO 《 TBT 协定》 (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 所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 TBT 措施)和《 SPS 协定》 (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所制定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SPS 措施)的统称,它们是非关税措施中经常采用的手段。根据透明度原则, WTO 成员国在制定 TBT 措施或 SPS 措施时,若不存在相应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或拟定的 TBT 措施或 SPS 措施的内容与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的内容存在实质性不同,且该措施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有重大影响时,应在该措施的草案阶段,就要向 WTO 成员国发出通报。从 1995 年 1 月 WTO 成立起, WTO 成员国必须按透明度原则就其制定的各项 TBT-SPS 措施向各成员国进行通报。本文主要以美国、欧盟、日本、新西兰、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 / 组织在 2002-2005 年农药及农药残留领域的 TBT-SPS 措施通报为例,介绍了目前各国农药及农药残留 TBT-SPS 措施的分类和特点,同时分析了我国在农药及农药残留方面的通报情况,并提出了建议。
按通报内容分类,主要涉及三大领域:第一是在用农药管理,主要涉及制(修)订限量、撤销登记、免除限量、再登记批准等。第二是新药管理,主要涉及登记申请、风险评估、登记批准、限制批准等。第三是农药助剂(或惰性成分)管理,农药助剂管理主要是农药助剂的风险评估及免除限量等。按通报形式主要有:勘误,用于纠正原始 通报中的错误; 补遗,用于提供附加信息或对原始通报的更改;修订,用于取代现存通报等等。
1.1 制修订农药残留限量 该类通报占有关农药通报数量的 50% 以上,主要包括制定、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或建立临时农药残留限量。在该类通报中,美国、加拿大通报数量最多,而最引人注目的是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通报,该通报限量标准最多,包括 579 种农药 5 万多项限量标准。 最近各国有关制(修)订农药残留限量的 TBT-SPS 通报呈现以下几点 趋势:第一是 依法对所有农药制定最大残留限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日趋完善,即使没有登记的或数据不完全的农药也制定临时限量。第二是制定限量标准的农产品范围广泛,有些国家 几乎对所有食用农产品和一些中草药(如韩国)制定了限量标准。第三是新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往往由欧美等发达国家首次制订,这体现了发达国家在经费投入和研发技术方面的优势。第四是制定残留限量的同时,很多农药还给出了安全间隔期。
值得一提的是,欧盟、美国等组织和国家日益加强了对残留限量的管理,对食品中的某些农药助剂 也制定了限量标准,目前对我国茶叶出口欧盟影响很大的是欧盟制定的茶叶中八氯二苯醚( S421 )的限量标准,其值为 0.01 mg/kg 。
1.2 撤销或免除农药残留限量 该类通报约占通报总量的 10% 。主要包括申请撤销农药残留限量、法规撤销残留限量、限时免除残留限量、豁免物质等。如美国 2004 年 7 月撤销烯丙菊酯等 5 种农药共 110 项残留限量。 2005 年,最终法规撤销与 31 种助剂有关的 34 种农药的残留限量,之后申请撤销 28 种助剂的残留限量。新西兰最近免除了枯草杆菌等 4 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日本 145 号通报“肯定列表制度”列出了碳酸氢钠等 8 种豁免物质。撤销或免除农药残留限量的主要原因有:毒理学数据或风险(再)评估认为没有必要设定限量值,农药使用后监测数据支持取消或免除残留限量,农药已经取消登记或禁止使用、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或相应作物上的登记取消,而取消相应残留限量或免除残留限量。
1.3 农药风险评估 2002-2005 年所有成员国该类通报 57 项,美国有 53 项,占 93% 。农药风险评估发起国是美国,至今已建立了详细的评估指南和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 4 年间,美国对增效醚、莠去津、萎锈灵、双甲脒、马拉硫磷、乐果、克百威、除虫菊酯、敌稗、 2 甲 4 氯丁酸等 47 种农药进行了风险评估通报,包括风险评议通知、初步风险评估、风险评估修改、风险降低方案和再评估等。
1.4 撤销农药登记 近几年来,发达国家加快了禁止或限制使用剧毒或高残留农药、撤销对环境不友好的农药的登记步伐。发达国家农药企业除了考虑到提高农药残留安全性外,更多的是为了市场利益最大化和出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凭借其资金和技术优势,迅速淘汰旧有农药产品,不断以高效新农药替代,期望保持长期的技术领先优势,同时使得别国仿制的农药刚刚投入生产使用,就在市场上陷入禁用困境。当然由于有些农药企业没有及时提交要求进行审查和重新登记的申请,也没有提交所要求的检验报告等资料或费用而被撒销登记也是原因之一。如 2003 年美国企业自愿撤销了禾草特、倍硫磷、氰戊菊酯、生物烯丙菊酯、二嗪磷、 2,4- 滴丙酸等农药的登记。 2004 年初美国自愿撤销苯线磷登记, 7 月又撤销氟虫腈的产品登记用于稻米及稻种。特别引人注目的是, 2004 年欧盟禁止 320 种农药在欧盟境内的登记使用,涉及我国常用的农药达 60 多种,其中不少是正在推广使用的品种,在国内农药界和出口企业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1.5 申请登记及再登记 农药登记和再登记的通报约占总通报数量的 12% ,主要为登记申请、登记批准、限制性批准、(低风险农药)再登记合格决定等内容,如美国 2003-2005 年先后对莠灭净、抑霉唑、乙氧喹啉、亚砜磷、乙氧呋草黄、烯禾定、甜菜宁、噻节因、甲基硫菌灵、福美锌、氟胺氰菊酯、 噁 草酮、多果定、甲胺磷等农药产品进行了再登记。 2004 年欧盟发布了 G/TBT/N/EEC/52 号通报,是关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登记、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议案 (REACH 法规 ) 》的通报,引起了欧盟以外其它国家的强烈反应和广泛关注。
1.6 其他 主要有临时销售许可、残留分析取样、进口条例、执照及许可证的审批、公众参与程序、农药有效成分、标签、名称修改、农药应用方式、政策文件制订、延长评议期、问题回复等等。
2 TBT-SPS 措施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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