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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但又无去就他之理”出处谈起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09年12月2日发布
魏绍昌先生在《红楼梦版本小考》一书第17页中提到,第三十四回第一页正面第三行“但又无去就他之理”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但是研究红学版本的专家并未在第34回中找到这句话,虽然红楼梦一书中确有此话,究竟在哪里,要找出来还是费一番心思和时间。D先生找了半天没有所获,问L君,一时也要翻半天。笔者插话,不妨电脑里查一查。于是在Google中输入了“但又无去就他之理”几个字,很快就显示:”第三十回 宝钗借扇机带双敲 椿龄画蔷痴及局外”“话说林黛玉自与宝玉口角后,也觉后悔,但又无去就他之理”,再查对原书,果然如此。
可见:魏绍昌先生《红楼梦版本小考》一书将第三十回错排成第三十四回。对于这样一个很具体的细节问题,如果一时想不起来,可以借助电脑查询,就可能轻而易举地解决问题同时也节省了许多精力。像这样的例子,最近已经多次碰到。我们需要利用电脑来帮助研究,不必先查原著,不妨先从电脑中查,接着从原著中来核实,这核实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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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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