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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建立海外优秀人才来校工作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日期:2009-11-24 13:01 阅读次数:159 [关闭窗口] |
浙大发人〔2009〕51号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大学关于建立海外优秀人才来校工作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浙江大学关于建立海外优秀人才来校工作绿色通道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层次,贯彻实施“1311人才工程”,增强海外人才引进的快速反应力,吸引更多海外人才来校工作,学校决定建立海外优秀人才来校工作绿色通道,为海外优秀人才的学术评价和工作、生活保障等开展便利快捷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且在海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著名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原则上至少有一期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有意应聘我校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务或已来校工作未满6个月的海外优秀人才。 二、工作程序 (一)学术水平的评价 1. 凡符合各学院(系)针对海外引进人才制定的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条件;并由两名校内具有保荐资格专家担保推荐的适用对象(应聘副高 人员不需担保推荐),可向应聘学院(系)提出申报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务的申请,并提供应聘原始材料。其中,对没有承担过本科教学工作的应聘者原则上应先评 聘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在取得始业教育培训、高等教育理论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相关合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等后,可以申请转评教授、副教授职务。 2.学院(系)对应聘者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后,将应聘者的业绩材料以及送审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应聘者送审材料统一送同行专家评审,同时上网公示应聘者的业绩材料,并将同意送审的应聘者名单通知各学部。 3. 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返回后,学院(系)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的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的需要、同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应聘者学术水平,对应 聘者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等进行评审,并将获得四分之三及以上评委同意的应聘者名单向学部推荐。 4. 学部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的委员会)对学院(系)推荐人选进行充分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通过评审名单(需获得四分之三及以上评委同意), 并向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推荐。应聘者应在学部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的委员会)上进行述职,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突出学术成果、今后学术规划, 并就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5.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最终名单(需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同意),明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等后,报校长审批。 6.除寒暑假外,学校两个月开展一次海外应聘者的学术水平评价工作。 (二)工作与生活保障 1. 学院(系)应明确对海外应聘者所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办公和实验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研究生招生名额、公寓或住房待遇、薪酬及医疗保险待遇等。原则上以上相 关待遇应由学院(系)解决,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提请学部落实;特殊情况也可由学部提请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讨论决定予以落实。 2. 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会议评议结果报校长批准后,人事处将海外应聘者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以及在该会议上落实的其他事项 通知学部、学院(系)。由学院(系)向海外应聘者发出聘用通知,在聘用通知中明确其来校后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科研启动经费、办公和实验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研究生招生名额、公寓或住房待遇、薪酬及医疗保险待遇等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3. 海外应聘者来校报到时,人事处、各职能部门、有关学部、学院(系)应积极配合,尽可能为他们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其中,办公用房和实验用房由各学 院(系)负责落实、房产处协助安排;公寓或住房由房产处负责落实,学院(系)协助安排;配偶的工作岗位由学院(系)负责联络,人事处协助联络(被列入具有 国际知名度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工作岗位由人事处负责联络);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由工会负责协助联系。在来校报到时可由学院(系)安排专人陪同办理进校手 续,在办理户口迁移、工作证、校园卡、网络帐户等提供便捷服务。 4.海外应聘者来校报到后,人事处将视应聘者终审时间或来校报到时间发文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落实其工资和薪酬待遇。 三、评审组织安排 1.各学部应邀请若干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学部外专家担任外聘评委,参加学部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的委员会)的评审会议。 2.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将根据应聘者所在学科门类,邀请相关学院院长(系主任)、学部主任、校内外专家参加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会议。 3.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除寒暑假外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 四、其他 1.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所属独立研究机构的海外优秀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人事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 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 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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