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友吴宝俊博文武汉大学张在元事件中,张在元博士无疑是个人才,武汉大学2005年引进他任城市设计学院院长。引进人才一般是签合同,如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一签五年,但有个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学校可以解聘;住房是学校提供的,如果解聘,学校可以收回。这应该算是公平的。像张在元院长,前两年好像也干得好好的。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07年张院长得了一种怪病(神经元传导障碍),卧床两年了,已经病危,目前靠呼吸机维生。也就是说,两年来继续拿着(疑似)高薪,占着学校的住房,无法给学校作贡献。难免有各种说法,学院的压力想必很大。最后有人出馊主意,利用合同中中期考核不合格,可以解聘的条款,派员到他的病床前,当着不能言语、靠呼吸机维生的张在元博士宣布:终止他与武汉大学的聘用合同,停付医疗费,并收回住房。
老邪说是馊主意,因为这样很不人道,很不仗义。但是,如果按引进时的合同,可能武大是可以这样做的。再但是,我不知道劳动保护法,有没有禁止这样作的条款,目前张在元博士的夫人,已经上告。但愿劳动保护法能够给张博士一家一定的安慰。
建议武大尽快主动庭外和解,经济上看来吃点亏,但以武大的财力,问题并不大,形象却会好得多。近来武大形象,问题实在不少。
(本文根据有限事实,病态反演过程。欢迎知情网友提供更多事实,老邪重新反演)
谈谈教师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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