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飞意思基本是说海外学者如果做的不对,也是国内单位的问题。
首先,如果用我提出的办法(国内单位、国外单位、海外学者个人三方签订明确协议),不仅可以限制海外学者背着海外单位在中国工作,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国内单位:总有一些国内单位不好意思的。
其次,确实有一些海外学者在国内做的事情不仅不对,而且使国内单位难堪,违反了国内单位本意。
最近,有个海外单位追查到国内单位,也属于鸿飞所在的科学院(就不说哪个研究所了,不是鸿飞原来的研究所)。因为他们发现一个学者两边雇用、两边工资,而违反正常聘用规则。国外单位要求国内单位明确处理。我们大家拭目以待,看看是什么结果。
前几年,一位回国做中国研究所所长的人,明确答应回国,结果不仅工作没有做好,而且中间同时有过两份工资,后来还偷偷跑了。招聘他的主管副院长,肯定没有和他背后协定让他这样,让国内单位和副院长本人因此受窘迫。据说,这个人溜走时并没有说国内条件没有达到,只是说要中美两份工资供孩子上美国的大学。这就不能怪国内单位,是国内和国外单位同时受骗。
再举例就没有必要,只是说,国内单位确实要严谨,但并不是所有的责任都在单位,海外学者中缺乏自尊的人,尚未绝迹。
人才引进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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