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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多属性层级评价指标体系中,总指标反映了价值客体(即评价对象)与价值主体的价值关系,即客体以它的某些属性满足主体的特定需要的关系,因而是一个价值指标。价值的大小即是用总指标值来度量的。所以,总指标值不仅反映了评价对象某些属性水平的综合性大小,而且反映着价值主体的需求水平,是客体属性水平和主体需求水平的结合体。下面以顾客在商店选购衣服为例予以说明。
当一个顾客来到商店选购衣服时,影响其决策的相关因素有:⑴顾客的需求水平,⑵衣服的基本特性,⑶商店的购物环境,⑷售货员的服务水平。在这四个指标中,顾客的需求水平和衣服的基本特性属于基本指标,反映的是基本价值关系,后两个指标是附加价值指标,在这一决策问题中属于调节因子。下面我们仅讨论基本价值关系。
作为一个评价问题,这里衣服是评价的对象,是价值客体,衣服的各种属性是评价的要素;顾客既是价值的主体又是评价的主体。假设有几件衣服放在一起让顾客挑选,其结果假定为或只选其中之一,或一个也不选(这是大多数顾客购衣时的预定情景)。在这种情况下,每件衣服的各种属性经过顾客的价值尺度的衡量就归结为衣服对顾客价值需求的满足程度。所以,系统评价的总指标实际上是一个价值指数,是客体的属性值与主体的需求值之比,并进一步表现为满足等级,如优、良、中、差或十分满意、一般满意、勉强满意、不满意、十分不满意等。
处于层级指标体系之中的评价指标,既可以是包含价值关系的指标,因而是一个价值指数,也可以是一个纯价值客体的属性指标,尤其对于最低级指标,最好是一个可以统计测量的指标,以保证最基本事实资料的客观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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