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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科学”的“实证”是指对知识的实证,即通过提供一定的事实或证据来进一步证实或证明某种知识是正确的或真实的。
对科学来说,知识有两类:一类是科学知识,另一类是非科学知识。科学知识有两种:一种是可能的科学知识,即科学假说;另一种是现实的科学知识,即科学真理。
对实证科学来说,什么是可能的科学知识(科学假说)和现实的科学知识(科学真理)呢?
在实证科学意义上,可能的科学知识就是有可能被事实或证据证实或证明为正确的或真实的知识。据此推论如下:
凡有可能被事实或证据证实或证明为正确的或真实的知识,都是有实证可能的知识;
凡有实证可能的知识都是具有实证性的知识;
凡具有实证性的知识都是实证知识;
凡实证知识都是可能的科学知识。
可能,只要是可能,就具有两可性,即既可能是这样,也可能是那样。据此推论如下:
在实证科学意义上,可能的科学知识有两种:
一种是可能被事实或证据证实或证明为正确的或真实的知识
——凡可能被事实或证据证实或证明为正确的或真实的知识都是有正确可能的可真性知识
——凡具有可真性的知识都是可真知识;
另一种是可能被事实或证据证实或证明为错误的或不真实的知识
——凡可能被事实或证据证实或证明为错误的或不真实的知识都是有错误可能的可伪性知识
——凡具有可伪性的知识都是可伪知识。
现在,需要向实证科学追问的是:
实证科学依据什么标准来区分“科学知识”和“非科学知识”?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区分“可能的科学知识”和“不可能的科学知识”?这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可能的科学知识”的可能性是怎样确定的?即依据什么来判定一种知识可能被事实或证据证实或证明?
(二)“不可能的科学知识”的不可能性是怎样确定的?即依据什么来判定一种知识不可能被事实或证据证实或证明?
问题(一)、(二)又都包含着这样一些问题:
1、当一种知识究竟是可能的科学知识还是不可能的科学知识尚未被确定的时候,在逻辑上它具有两可性:它可能是可能的科学知识,它也可能是不可能的科学知识。那么,问题在于:
(1)实证科学是根据什么逻辑标准来区分这两可之间的可能与不可能的?
(2)实证科学所运用的这个逻辑标准是怎样制订出来的?
(3)实证科学是怎样来证明这个逻辑标准是合理的,抑或凭什么断定这个逻辑标准是合理的?
2、被用来证实或证明某种知识为可能的科学知识或不可能的科学知识的事实或证据是什么性质的事实或证据?这主要包括下述四个方面的问题:
(1)实证科学究竟凭什么来断定这种性质的事实或证据对于证实或证明某种知识为可能的科学知识或不可能的科学知识是有效的?
(2)实证科学是运用什么标准来区分有效事实或有效证据与无效事实或无效证据的?
(3)实证科学所运用的这个标准是怎样制订出来的?
(4)实证科学是怎样来证明这个标准是合理的,抑或凭什么断定这个标准是合理的?
(三)上述这些问题是否可以运用实证方法来加以回答或证明?这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怎样坚持用事实或证据来证实或证明,实证科学自己据以判别一种知识是可能的科学知识或不可能的科学知识的逻辑标准是真实的?
(2)怎样坚持用事实或证据来证实或证明,实证科学自己据以判别一种事实或证据对于证实或证明某种知识为可能的科学知识或不可能的科学知识是有效或无效的标准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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