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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举报的主要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森林的分类法,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高尚湖生态林区应属于: 1)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护岸林,护路林; 或 2) 特种用途林:以…环境保护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七条,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作为永州市回龙圩当地主要灌溉和生活用水源之一的高尚湖生态防护林/风景林理应受到保护,不容乱砍滥伐!
5. 疑问: 承包商为什么要违反国家森森法砍伐高尚湖防护林/风景林?! 承包商为什么能得到违反国家森森法砍伐高尚湖防护林/风景林的砍伐证与合同?!合同期是至2008年月12月30日止,为什么现在已是2009年8月底还在砍伐?!
6. 事件的社会效应:当地居民对自古以来祖祖辈辈保护有加的风水森林被砍伐深恶痛绝,但又敢怒不敢言。
7. 乱砍滥伐当事人:承包商和某些涉嫌的当地不良官员。
8. 事件状态:本报告人将此情况向回龙圩管理区林业局汇报后,得到的答复是,经调查无法区分被砍的树是死是活。真是颠倒黑白,厚颜无耻—请问下面照片中被砍的树木无法区分死活吗?!此报告完稿之时砍伐仍在进行中!
9. 乱砍滥伐的事实以图片形式陈述如下:
1) 永州市回龙圩高尚湖及生态林区,当地主要的灌溉和生活用水源之一:
2) 乱砍滥伐者运木材用的特制跨山缆绳--工程何其大:
3)被乱砍滥伐的百年树木:请数树的年轮,请观察树木被砍前的死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