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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教科所 潘发勤编译
原载《基础教育参考》2009-11 p25
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决定从明年3月开始将目前部分中小学实施的教员评价制推广到全国实行。韩国最大的教员组织“韩国教育团体总联合会”也在最近正式宣布赞成实行教员评价制。
一、什么是教员评价制
教员评价制是指对教师的授课、学生指导能力以及校长、副校长的学校经营能力等进行评价的制度。所谓教员,是指在学校等教育机构中进行教育的工作的人员,不仅仅是普通教师,校长和副校长也成为评价的对象。目前在国会等候处理的教员评价有关法案是实行所谓的“多方评价”,即管理者、教师同行、学生和家长等也参加评价。教员评价制成为争论的焦点是当初法案中有根据评价结果来决定教师的差别待遇的内容,即根据评价成绩决定教师是否加薪或获得重用,并对不合适者加以惩戒,开除评价成绩低的教师,对此反对意见较多且比较激烈,后来又改为将评价结果作为选拔国内外进修者的参考,取消开除不合格教师等强硬用语。
二、教员评价制的时间历程
韩国教员评价制经历以下的进程:教育科学技术部在2000年的教育发展综合方案中最早提及教员评价制,2004年宣布引进教员评价制;2005年在全国指定48所学校展开试验,其中包括对不合格教员的惩戒措施;2006年向国会提交相关法案,2009年立法案被废除,议员又提出立法案;
三、对教员评价制的不同意见
对教员评价制,各方褒贬不一。韩国政府、朝野、学生家长团体和教育团体总联合会等持赞成意见,认为教师理当接受评价。通过评价,教师的专业化获得认定,重建教师权威,提高教员水平既公共教育质量。作为当事者的教师、部分学生家长团体、全教组等教员工会则持反对意见,认为难以客观地评价授课和对学生的生活指导。多方评价中,存在校长的恣意评价,学生和家长按人缘好坏等投票的可能性。
韩国从2004年开始实行了教员评价制,但由于反对意见,迄今并未能正式和全面实行。但现在情况不同了,由于教育科学技术部长官安秉万宣布要全面实施教员评价制,加上全国最大的教员组织“韩国教育团体总联合会”也阐明了自己的立场,并且朝野双方也在原则上达成了协议,教员评价制有可能从明年3月起正式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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