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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缺失是中国社会道德的堕落抑或进步?

已有 4528 次阅读 2009-7-31 04:24 |个人分类:时评.政论|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诚信, 道德, 堕落, 进步

       中国原本是一个农业社会,这种性质的社会是一个交往远不发达的自给自足的近乎封闭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的交往圈子通常就是他们各自的家庭、家族,所以,那时候的诚信本质上是属于家族伦理范畴,这与近代工业社会中的诚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诚信概念——前者是私人交往规则,后者是公共交往规则。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公共交往主要体现在商品经济领域,但当时的商品经济是属于偶然性的小商品经济,在这个社会领域中,中国从来就缺乏公共诚信规则。古来所谓“无商不奸”,就说明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小商品经营者从来都是以欺诈方式来赚钱的;同时,这话也说明了人们对这种与作为家族伦理的诚信规则背道而驰的商业欺诈视若自然而不以为怪,甚至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这种场合的人际交往不是家人或族人之间的交往,而是陌生人(非亲非故)之间的交往,故前者讲诚信,后者不讲诚信,这是合乎中国宗法等级伦理“内外有别”、“亲疏有别”的交往原则的——不过,商业欺诈毕竟被认为是“奸人”所为,而且经商者也从来被视为“小人之事”,故商人一向是被人瞧不起的,特别为上流社会所鄙视,其社会地位相当于以屠宰为生的屠夫,是极其低下的。

       最近三十年来中国的改革开放,是意味着从传统农业社会向近现代工业社会的初步转变,在这转变过程中,商品经济则由传统的封建性小商品经济向资本主义大商品经济过渡,并且相应地在伦理上由传统商业欺诈向近现代商业诚信过渡。因此,从经济伦理角度来看,这些年来中国社会的诚信缺失,其实不是社会道德堕落的表现,而是社会道德进步的表现,即由原属于传统家族伦理范畴的诚信开始向属于现代公共伦理范畴的诚信转变的表现,只因其转变刚刚开始,现代公共诚信规则尚在形成之中,所以在公共领域的社会交往中实际发挥作用的,主要还是传统小商品经济领域中一直以潜规则形态存在着的“奸商”规则——只有在有亲缘关系或朋友关系的公共社交场合,人们还会依传统家族伦理的诚信规则行事。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这种反映中国传统小商品经济特点的潜规则还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程度的日益加深,中国人将越来越学会跟陌生人打交道,即学会现代社会的公共交往,从而越来越学会按现代公共伦理的诚信规则行事,这是完全可以期待的,而且我们也必须学会如此行事才有出路,除此以外,我们别无选择。

       诚信正在从私人领域走向公共领域,这是中国社会交往关系发展的现实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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