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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曾引用过第2.5篇文献?
参考文献是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中文论文的参考文献广泛采用顺序编码制,它是一种文后参考文献的标注体系,即引文采用序号标注,参考文献表按引文的序号排序。
参考文献的引用规范已有国标(GB7714-2005),本不应在此啰嗦絮叨,但总有些“大学者”可能因为老被破格提升,养成了不遵规守纪的习惯,在引用标识参考文献总不按照规矩办。作者在引用参考文献中的不规范之处很多,在此不一一叙述,本文仅说明一种不规范情况,即同一处引用多篇连续文献的标注情况。参考文献的标注方法采用“实引”方式,而不是笔者在另外一篇博文中所指出的“假引”(文献引用中的“假引”,参见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3968),即在文中实际引用处用上角标(序号[1]、[2]…)标注,并与文末参考文献表列示的参考文献的序号及出处等信息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
参照国家标准GB/T7714-2005(代替GB/T7714-1987)规定,同一文献在文中被引用多次,只编1个首次引用的序号,后面再次引用时重复使用,而不应多次编号。文中同时列出多个作者,作者之间用顿号隔开,对其标注时,就在其列出的每个作者上方用标号注明,如张三[1]、李四[2]、王五[3]、阿六[6]等人的文章,标号要尽可能地靠近引文处。
同一处引用多篇文献时,只须将各篇文献的序号在方括号内全部列出,各序号间用“,”。如遇连续序号,可用连字符“-”标注起止序号。例如,王应宽对开放存取的研究[2,3,5,8];任胜利[11-16]提出……。多篇文献只需要用一个方括号“[ ]”,而不需要把每篇文献单独括注,如[2][5][6][8]。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文献连续序号至少应在3篇以上(大于等于3)才可以采用连字符,如[3-5],两篇连续编号引用的文献就只能用逗号隔开,如[2,3],而不能用连字符,如[2-3]。因为连字符在此表示范围,文献篇数是正整数。标注为[2-3]显然不妥,难道作者还引用了第2与3篇之间的第2.5篇文献!
这是个很简单的道理,但很多作者写文章时还经常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在此撰文指出,绝非吹毛求疵、小题大做。
附: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
阿 宽
2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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