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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4313 次阅读 2008-5-6 20:17 |个人分类:陈词滥调|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在研究生稿件甚至党政机关发的正式文件中,经常出现“1、”类表示的序号,有时还会出现“一.”这样的表达。本人觉得这是不规范的。
“、”和“.”分别是汉文和外文标点符号,而“一”和“1”分别为汉字和阿拉伯数字,序号的正确表达方法相应的应该是“一、”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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