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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社会事务中需要培养公众理性

已有 3139 次阅读 2008-5-4 15:57 |个人分类:科学时评

 

 

 

近来,关于太湖再次发生蓝藻的报道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联系以往曾经发生的严重社会后果,公众不可避免会产生一定的惊慌。环保专家认为,“太湖蓝藻已是常态,而非异常状态。这一现象会延续三至五年甚至更长时间,这种状况短时间内无法改变。”为此,专家呼吁要理性看待太湖蓝藻。

 

一方面,不能无端的怀疑专家的说法,起码作为社会一分子的专家,在蓝藻肆虐的时候也要身受其害。另一方面,如果专家坚守了科研伦理和社会良心的基本底线,发布了自己知识范围内实际研究的结论,向公众进行宣传普及,不仅对于蓝藻这一环境问题的社会处置来说非常重要,对于社会公众理性认识蓝藻的危害来说无疑也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由于经历太多现实的“教育”之后,加之某些特定的利益纠葛和算计,专家的社会公信力已经在公众中有所降低。再者,由于环境资源使用主体的有限理性、环境资源的公共性等原因,使得市场机制在生态环境资源的配置上往往出现“市场失灵”,而政策实施的时滞效应、公共决策的局限性和一些寻租行为的存在,同样削弱了政府干预这一“看得见的手”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发挥,造成“政府失灵”现象的出现。

 

基于以上的原因,公众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必然要出现所谓非理性的反应。另外,从社会心理的角度来看,公众在环保问题的态度上本来还存在一种“邻避情结”(Not In My Backyard NIMBY)——对于给自己的生活、心理、荣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造成社会生态不和谐的环境问题,社会公众总是不容易接受,甚至还会激发民怨以至于导致各种社会抗争活动。

 

当然,专家的话语并非直接的表明社会公众真正缺乏环境事务方面的理性观念。事实上,无论是从自身的实际利益出发来关注环境问题,还是就民间社会文化传统中业已存在的一些生态观念而言,说明社会公众关于环境事务的理性意识从来有之,至于说整体的程度如何、是否系统化等,则是问题的另外方面。

 

况且,从历史和现实的考察来看,理性又是一切社会进步不可缺的价值基础。随着环境保护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社会公众环境保护的理性意识构建日益急迫。毕竟裹挟在社会前行的洪流之中,社会公众既是环境破坏的受害者,同时也无法推卸自己应该负担的责任,对于历史教训感同身受的自发觉醒本身就是理性反思和构建的基础。

 

在当下的社会状况里,社会公众、专家、政府和市场主体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关系不是完全对等的,特别是因为诸多现实的原因,社会公众的话语权大多无法得以集中体现,使得社会公众的理性只能以碎片化、分散化的形式来发布,与那些具有整体特点的社会组织理性相比,促进社会公众在环境事务方面理性观念的顺畅表达也尤其重要。

 

因此,培养社会公众在环保社会事务中的理性意识,固然需要社会公众自身进行知识层面上的主动学习,更为重要的还是需要环保事务中的各种主体及时的进行环境信息沟通,消除社会公众的疑虑,从制度意义上进行具体安排,并且能够积极的进行推动落实,以现实的效果来强化社会公众对于环境保护的信心,最终让社会公众逐步增强理性看待环境问题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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