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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质灾害通报(2009年1-3月)

已有 5362 次阅读 2009-5-22 18:41 |个人分类:转载精品|系统分类:科普集锦| 2009, 地质灾害, 通报

 

一、地质灾害灾情

200913月,全国有19个省(区、市)发生了地质灾害,共发生176起,其中滑坡76起、崩塌56起、泥石流1起、地面塌陷33起、地裂缝9起、地面沉降1起(图1)。地质灾害造成7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291.8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了94.34%78.79%95.41%(表1),其主要原因是,20082月我国南方出现严重雨雪天气引发了较多的地质灾害。 

1  200913月与去年同期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对比

 

发生数量

(起)

死亡失踪

(人)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本期

176

7

2291.83

去年同期

3108

33

49923.93

较去年同期增减数量

-2932

-26

-47632.10

较去年同期增减比例(%)

-94.34

-78.79

-95.41

 

二、重大地质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对地质灾害灾情分级的规定,200913月,没有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中型地质灾害发生1起(表2)。

 

2  200913月全国重大地质灾害

省份

发生时间

 

灾害类型

伤亡情况(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引发因素

死亡

失踪

受伤

广西

34

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大村白面山

崩塌

4

 

2

12

重力作用

 

三、地质灾害的分布和成因

200913月,地质灾害分布在我国的19个省(区、市),以中南地区的湖南、广西、湖北,西南地区的贵州、重庆以及东南地区的安徽、浙江等省(区、市)最为集中(图2)。

13月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居于前三位的依次是湖南、广西和贵州等省(区),分别为32起、27起和22起;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前三位的是广西、浙江和贵州三省(区),分别为5人、1人和1人(图3);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居于前三位的依次是重庆、湖北和四川等省(市),分别为617万元、352万元和300万元。

引发地质灾害的自然因素主要是降雨和地下水位变化等,共有72%的地质灾害是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引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主要有削坡修路、采矿、削坡建房、水库蓄水等,共有28%的地质灾害是由人为因素直接引发的。 

四、成功避让地质灾害情况

200913月全国共成功避让各类地质灾害9起,避免人员伤亡40人,避免经济损失157.33万元。

 

 

 

注:数据依据200913月各省(区、市)地质灾害月报,所涉及数据均未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1  200913月地质灾害类型构成


2  200913月全国地质灾害分布图


3  200913月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布图

 

转载自: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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