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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优胜”而不“劣汰”?

已有 4694 次阅读 2008-4-27 01:25 |个人分类:人生.世相|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我们中国人办事最讲究“合情合理”,其实这种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可能只合乎中国传统文化之情,却并不合乎情理关系之理。

 

情与理都是属人的东西。情是个人的,属于人的个性范畴的东西;理是社会的,属于人的共性范畴的东西。人是人的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所以情与理也是统一的。

 

但是,个性与共性又有差异,在一定条件下它们甚至是对立的,这种对立在人,即表现为个人与社会的冲突。情与理的冲突,本质上就是个人与社会的冲突。

 

个人与社会的对立统一,是人作为一种类的存在物所固有的矛盾,正是这种矛盾推动着人类的进化。以这种观点来看情与理的冲突,则这种冲突应该被理解为人类进化过程中的正常现象,而且是人类进化所必然要求如此的——若非如此冲突,人的存在就是一种凝固不动的存在,从而也就没有人类的进化。

 

作为人类的个体,个人的情与理——情欲与理性也是对立统一的,所以它们在一定条件下也会发生冲突,这种冲突在形式上表现为个人的精神痛苦,而实质上这种精神痛苦是由于现实生活中个人与社会的冲突所造成的,进而言之,是由于人类进化的客观过程所必然导致的。换言之,个人的精神痛苦,其实是人类的进化作为一个矛盾过程的心理表现形式。

 

因此,如果承认人类的进化具有客观必然性,就得承认个人的精神痛苦也具有客观必然性;如果承认人类的进化对于人类自身是合理的,为应然之事,就得承认个人的精神痛苦对于个人自身也是合理的,亦为应然之事,因为人类的进化不仅内在地包含着其个体的进化,而且要求其个体必须随着其类的进化而进化,如果其某些个体不能随着其类的进化而进化,这些个体就会被其类的进化所淘汰。

 

个人的精神痛苦既为应然之事,则这种痛苦无疑当属善的范畴,是为善事。人生在世,必求其善,亦即必求其痛苦。然而,我们感受自身的精神痛苦时,又必以其痛苦为恶,而必欲除之而后快。然则,痛苦到底是善还是恶呢?

 

合理的解释应该是,痛苦是善亦是恶,是善与恶的对立统一。这个矛盾是人类进化的客观过程所必然造成的现实矛盾,我们只能面对而不可回避这个现实矛盾,只能接受而不可拒绝这个现实矛盾所给我们带来的精神痛苦。

 

然而,中国的传统文化,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的学说,却教人们回避现实,去追求“尽善尽美”的“至乐”之境,为此,教人凡事务求其“合情合理”,也就是要使情与理无有冲突,而达到其和谐如阴阳“太和”的“太极”之境。这种说教,根本违背了人类进化之理,由此诱导人们追求无苦之安乐,从而导致中国社会进步缓慢。

 

人类的进化如其他生物的进化一般,亦是残酷的生存竞争,其竞争规律就是“优胜劣汰”。所谓“优”,就是人类个体中那些敢于面对现实矛盾而承受得起精神痛苦的强者;所谓“劣”,就是那些不敢面对现实矛盾而承受不起精神痛苦的弱者。

 

我深感中国的传统文化至今仍深刻影响着我们的善恶观与苦乐观,并因而使我们的教育——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抑或一般国民教育——严重缺乏挫折教育,这突出表现在我们的教育从来都不是向受教育者如实揭示现实生活中善恶相混的矛盾,而总是向他们展示现实生活中的所谓“光明面”(善),如此回避现实矛盾的教育,使受教育者只知现实生活的“光明面”(善),而不知现实生活的“阴暗面”(恶),这种片面性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导致他们一进入到自己的现实生活中,即感难于适应这个善恶相混的矛盾世界,从而不是采取回避现实矛盾的消极态度,就是以至善的理想来对抗善恶相混的现实的激进态度——前者属于所谓“右”,后者属于所谓“左”。于是,我们中国人似乎总是在“左”“右”两极之间摇摆,生活在“左顾右盼”或“左右为难”的窘境之中,而不得其所谓“中庸”。

 

其实,现实的既不“右”亦不“左”的“中庸”,恰恰就是正视自己现实生活中的善恶矛盾,而泰然处之,自我承受为这个现实矛盾所造成的种种精神痛苦,而决不怨天尤人地把这些痛苦归咎于自己的所谓“不幸”——我们平时所发的种种“牢骚”不无是对于自己的这种“不幸”的控诉!

 

如果我们能够面对现实生活中的善恶矛盾,则对于自己所遭之“不幸”,就也应该同时把它理解为“幸运”,因为“不幸”与“幸运”也是一对矛盾,无“不幸”亦无“幸运”也。如此来看待自己的“不幸”,就应该把自己的“不幸”理解为自己的“幸运”,因为按照“不幸”与“幸运”对立统一之理,我们只有承受自己的“不幸”才能享受到自己的“幸福”。如此才是强者的生活观,以此生活观来指导自己的生活,才能在残酷的生存竞争中取得“优胜”,反之则必遭“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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