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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苑地区私人汽车进地下车库需要政策引导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09年4月5日发布
天通苑地区私人汽车占用人行道和马路主干道已经成为公害,现在天通苑地区已经基本上没有人行道了,一些绿地也被占用,本来天通苑地区在建设时已经预留了地下车库,但是不是没有启动就是挪作他用。物业公司和私家车主根本不把无车业主的合法权益放在眼里,好像不占白不占,你占我也占。
现在物业推出地下车库对外出租15个月2200元的举措,但是迄今未见一辆汽车进出。依笔者之见,第一,地下车库的停车量需要公示,对于属于本地区的车主在车库内停放车辆(一辆)原则上尽量减收费用(如每月收50元),对于非本地区的车主则需要增加收费标准(如每月收100元);第二,私车占用人行道和交通主干道为不当停车,如果二次警告依然占用人行道和交通主干道,那么就要依照业主委员会通过的规定进行罚款(如一次50元)。第三,罚款收入需帐目清细,由专人专章管理,用于社区的社会福利事业。
只要形成共认,一减一罚,估计用不了多久,天通苑地区的人行道和马路会恢复原来的宽阔面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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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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