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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禁止高二学生参加高考

已有 6851 次阅读 2008-4-19 15:50 |个人分类:生活感悟

        刚才拿到今天的《天府早报》,第四版:《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出台 禁止高二学生“试水”》,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新规定,参见附件或 http://www.morning.sc.cn/2008/04/19/20080419731074444258.htm。我没有看懂,查阅了报道提及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也没有找到依据。 不知道国家法律有没有规定年满多少周岁可以考大学?国家自然基金委是不是应该拨款搞个课题专门研究一下高中没有上完三年级就考大学将毁了一代青少年,从而论证省政府可以随便对孩子们的求学进行规定?我希望这个博客圈的那些从事教育研究的学者们为孩子们说几句话(如果您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最后希望还是要总结一下这样的政府规定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附件:《天府早报》2008年4月19日第4版
 
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出台 禁止高二学生“试水”
 
禁止:高二学生提前“试水”要受罚
     《意见》对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还进行了补充处理规定,明确提出禁止高二、高校在读等非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本次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参加普通高考的,取消其本次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普通高考的,取消其本次高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普通高考、在普通高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其中,对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普通高考的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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