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艾云灿在他的博客上发了一篇《情到急时用“脚踢”》,被科学网编辑推荐到了首页顶端。
对于他文章中的某些内容,我写了一篇评论:《【科学网】显示器进水会爆炸吗?》
可是当我刚发表完这篇评论,就发现许小可在科学网首页留言板上的留言及编辑部的回复:
许小可:您好,我注意到艾云灿的“情到急时用脚踢”一文被推荐上了首页。尽管该文写得很好,不过在任何情况下,踢人都是不对的。另外他有已被证实的体罚学生经历,肯定他这种情急行为好像不是很合适,请您查证并考虑,谢谢!
2009-3-16 22:20:07
科学网编辑部:许小可,你好!谢谢提醒,我们以后会注意的。
2009-3-16 23:35:22
对许小可的建议以及科学网编辑部采纳许小可建议的做法,我表示不赞同。并且直接在留言板上表达了我的观点:
我不同意许小可的建议。我认为你如果不同意他的观点,可以写文章反驳,但你没有权力要求编辑因为你不同意他文章的观点就取消对他文章的推荐。
2009-3-17 0:29:53
我同时认为你不能因为一个人在现实生活中有可能有过什么样的行为就取消对他博客文章的推荐,那样做不对!
2009-3-17 0:30:49
对我的不同意见,许小可在留言板上解释说:
许小可:明确一下,我只提供情况,科学网编辑有自己的判断。但就博客内容而言,我认为情到深处用脚踢,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适,不值得提倡。其他问题到我博客讨论吧。
2009-3-17 9:38:56
于是我就去他的博客看了一下,发现他写了这样一篇帖子:《情到急时就可以踢人吗?》
为此,我在这里专门发表一下我的意见:
我同意“即使情到急时也不可以踢人”的观点。
但我同时认为许小可在这件事情的整个过程中,没有做到就事论事。
而科学网编辑部采纳了他的建议,这个行为本身也没有做到就事论事。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有这样一个基本的道理:写博客就只是写博客,给博客文章发表评论也只应该针对博客文章内容本身,你不可以把博文之外的东西夹杂进来,你不可以把写博客的这个人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情拿来说事,你更不可以因为一个人在现实生活中有过何种的行为就剥夺他博客文章被推荐的权力。
举一个例子:
一个人在他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歌颂爱情的博文,博文内容写得不错。编辑推荐了。可是你这时候突然跳出来“提供情况”,告诉所有人写博文的这个人在现实生活中“背景不干净”,他离过婚,搞过第三者,所以,他的博文不应该被推荐。
而编辑根据你提供的“这种情况”,取消了对他文章的推荐。
那么在这时候,你们就犯了跟对待艾云灿博文这件事一样的错误。
你们没有做到就事论事,而是就人论事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许小可和取消艾云灿博文推荐的科学网编辑都需要自我检讨。
你们可以因为他博文内容不适宜推荐而不推荐(可是当初为什么要推荐?)。
但你们不可以因为他在现实生活中的身份和发生的事情而剥夺他在博客上发表文章被推荐的权力。
——————————————————
中插一句:
我就是中山大学毕业的,艾云灿在现实生活中的事情,我几年前就知道,而且天涯上有关他的帖子我也很早就注意到过。
但是我在写之前评论博文的时候对他的事情只字未提。就是出于同样的原因。
——————————————————
这件事情虽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从细节上是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思维模式的。所以我认为你们应该认真对待这个问题。
最后说一句:
在看到一个人的博文之后,就上百度或者google搜索这个人,并且把搜索到的这个人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情放到自己对他博文的评论中,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人肉搜索。
这是不道德的行为。你明白吗?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7-18 04:33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